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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促进灾后重建
[发布时间:2008-07-02 00:00:00 点击率:]

 举世震惊的汶川“5.12”大地震发生后,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人民众志成城、抗震救灾,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汶川地震造成的巨大灾难和紧随而后的救援行动是前所未有的。大的自然灾害固然难以避免,但我们应在灾难中总结,在灾难中前行,以减少和避免今后类似的灾害给人民自身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依靠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进步来面对四川受灾农村的灾后重建。

  此次汶川地震已造成四川省内17个地、市、州的近千万间房屋损坏,几十万间房屋倒塌(目前还无准确统计数字),1400多万人无家可归。在这种状况下,灾区农村怎样进行房屋的灾后重建?是在原址上重建还是选择一种新的方式来科学规划、建设?

  笔者认为,成都市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综合试验中所取得的试点经验(即农村土地房屋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资产资本化),可在四川灾区农村灾后重建中结合当地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行。

  农村的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但长期以来由于一些客观原因致使农村土地产权存在着所有权主体虚置等现象,从而导致农村产权关系模糊、经济核算粗糙、资源配置与分配方式不合理,农村的生产要素不能与城市生产要素“对流”,致使城乡差别越来越大。传统农业的一家一户耕作方式形不成分工分业,也不利于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资产不能资本化,农村的市场经济缺乏微观基础,这是“三农”问题产生的根源。基于此,有必要在灾后重建中注意以下几点:

  一、注重科学合理的空间布置,以“三个集中”原则,按“城乡规划法”统一规划,实行“统规统建”为主、“统规自建”为辅,并以市场化手段和政府行为相结合的模式来组织农村房屋建设。

  二、利用这次广大农村灾区的灾后重建推动农村土地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当前,我国正处于农地保障功能向资本功能转变的关键时期,深化农村土地和房屋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切实推进农村资产资本化,促进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破解“三农”难题的钥匙。笔者考察都江堰市柳街镇在鹤鸣村进行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受益匪浅,该镇科学严谨、积极稳妥的试点得到了农民的拥护和上级的认可,很有示范意义。

  三、依靠科技进步(主要表现在项目区的科学规划)来搞好灾后重建。在建筑设计中,不仅要考虑先进的防震建筑技术、新的设计观念、设计标准(具有一定的抗灾功能)等,还应考虑地震发生后整个乡村都能继续运转的一些综合能力,让电力、通讯、供水、食物储存等“现代生命线”都同时具有较大的抗震防灾的能力。

  四、推动社会进步先是要解放思想,改变原有的落后观念,以空间布局的“三个集中”集约发展,以农村资产资本化来“赋权焕能”促进城乡间的要素流通,从而改变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城乡的同发展共繁荣。

  (作者系四川同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