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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高管说了不算
美国国企采取董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美国政府各部门对于其管辖的国企具有相当大的权力,通过部门的行政指令确定部门的投资规模与方向,利用价格、税收等经济手段对企业活动进行调节,由政府派遣监督员或监督团对企业进行财务监护。
同时政府还有权决定企业的劳动人事、产品定价及利润分配制度,以确保国家对企业发展及分配的决定权。可见,在号称最自由的市场经济中,国企高管并不能完全自主地制定自己的工资。
法国:亏损企业禁加薪
法国国企高管的收入受到两种制约。首先是国家对国企工资总额实行预算管理,企业和财政部之间有一个工资谈判,企业没有自主权。即使企业效益好,也不能随意大规模增加工资。亏损企业暂时停止这种谈判,不允许增加工资总额。其次,企业高管还得与工会谈判,在工资总额增幅已由财政部与企业谈妥的情况下,这种谈判的余地比较小。在这种双层谈判体制下,国企的高管想给自己开高工资,也很难拿到手。
法国为确保国企的高管能够真正代表出资方_法国政府的利益,还作出了种种特殊规定:大型国企的董事长是公务员,由总理任命,享受公务员待遇;总经理不是公务员,由董事长招聘,工资收入由财政部确定,没有统一标准,根据企业规模、职工人数、营业额等因素计算,没有浮动部分,也不实行年薪制;财政部的公务员不能到曾管辖过的国企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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