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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化工企业日常生产、装置检维修、改扩建等过程中建筑施工、设备安装维修、设计评价等外部单位和人员进入化工企业,对化工企业的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造成压力和困难的情况,近日,甘肃省安监局下发《甘肃省化工企业外来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全省化工企业要高度重视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结合企业特点建立承包商及分包商资质准入制度、总承包(分包)安全合同签订制度、工程监理安全合同签订制度、安全质量保证金管理制度、外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及准入制度、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制度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全省化工企业应根据安全质量体系及企业相应承包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对在本企业工作的外来施工队伍和准备进入本企业工作的施工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化工企业与外来施工队伍在双方签订合法的经济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要督促外来施工队伍组织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坚持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特殊任务作业必须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外来施工队伍作业人员应到所在作业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和考核,并由双方建档登记。外来施工队伍在从事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动土、用电、用水、用汽、抽加盲板等特种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企业规定的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和审批制度,办理“特种作业票”,施工现场要设有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和检修机械、工器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做好防护。(吴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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