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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河北省政府透露,从今年到2010年的3年时间里,该省将再关闭小煤矿190处,使全省小煤矿控制在300处以内。
河北省将对4类小煤矿实施彻底关闭:威胁国有大矿、村庄、重要设施安全的;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中年生产能力6万吨以下的;建设矿井擅自生产、发生事故的;未经批准在规定时限内未达到“三推行”要求的矿井。
此外,河北省将以冀中、开滦等省属煤矿企业为主体,对小煤矿实施兼并重组。对未列入关闭、整合范围,又具有一定管理基础的小煤矿,由省属煤矿企业或县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实行产权与管理权分离,煤矿出资人只享受利润分成,不参与生产管理。
(何 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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