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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国企高管24种过错行为须问责
[发布时间:2008-08-22 00:00:00 点击率:]

 

  按照河南省有关国企高管责任追究办法,日前,豫新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在一年任期考核中因经营指标完成不好,未能兑现责任承诺,被予以解聘。

  据了解,为了解决国企高管“负赢不负亏”、决策失误很少受到问责甚至搞砸了企业还易地做官的问题,河南省国资委制订了《省管企业负责人重大经营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在经营管理、投资决策、对外担保、改制重组等6个方面的24种过错行为,以及过错裁量、责任追究的具体程序。

  针对一些企业“一把手”权力过大、监督乏力甚至失效的问题,河南省国资委在完善10多项反腐倡廉规章制度的同时,还进一步加强了对27户省管企业的预测预警制度建设。年初定期分析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队伍状况,年中定期分析群众反映和内部掌握的案件线索,对全局形势做到心中有数。针对发现的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督促整改,防止问题扩大;对群众有反映、自身存在不良倾向的同志,及时责其纠正,防止犯更大的错误;对有重大案件线索的问题,尽快进入案件程序,防止案情衍化,发生窝案、串案。

  截至目前,河南省国资委已先后对省管企业正职诫勉谈话7人次,几家集团公司出现的因用人和车改引发职工不满意、因重组工作引起干部队伍思想不稳、主要领导因决策分歧造成相互猜疑等一些苗头性问题及时得到纠正,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

  (肖树臣 古文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