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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实施 食品宣传药功能重罚
[发布时间:2008-08-25 00:00:00 点击率:]

  □  欧志葵                        

  在市场上,不时可见到明明是“食字号”的食品,但包装上的说明却大力介绍其药用功能,有的食品在标签上还宣称“消滞开胃、生津止渴”、“化痰止咳、清热润肺”等功能。记者日前获悉,从今9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根据该规定,明示或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食品标识将受到严格规范,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业内人士指出,《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实施后,将进一步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防止质量欺诈,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