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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俞明勇,现年34岁,原是重庆永荣矿务局曾家山煤矿采煤四队的采煤工人。1998年2月1日下午14时许,我在井下采煤工作面作业,为了抢产量,多挣钱,忽视了煤矿安全三大规程,没有及时“撑好安全支柱”,工作地点也没有及时“敲帮问顶”。工作中,顶板突然垮塌,将我的下肢紧紧地压在煤炭堆里,等我从医院病床苏醒过来,发现自己的右腿已进行了高位截肢,落下终身残废。
当时我只有28岁,上有老,下有1岁多的小孩,家中还有无业的妻子。没有发生事故之前,我月平均收入都在1000余元,家庭生活无忧无虑,温馨美满。可是,如今的我,不但自己终身残废,精神痛苦,而且给企业和家庭带来诸多不安和不便。想到我的过失违章,我常常彻夜难眠,泪眼常常湿透枕巾,有时恶梦醒来,便会嚎啕大哭。因为自己的违章,年仅28岁的我就终身残废。残废的我,伴随着悔恨,恨自己当初不该违章操作!
(王希财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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