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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束公司高管要靠政府
[发布时间:2008-11-25 00:00:00 点击率:]

  □ 迈克尔·斯卡平克(Michael Skapinker) 

  

  艾伦·格林斯潘承认对银行未能维护股东利益感到“震惊、难以置信”,这就像一个一贯宣称太阳围绕地球转动的人在说,他刚刚从一个叫哥白尼的家伙那里听到了什么奇闻异事。

  格林斯潘上个月和3月份分别向美国国会一个委员会和英国《金融时报》坦承了上述感受,这可谓此次金融危机的一个核心事件。假如我们能记住这位美联储前主席的这番承认,那就好了。

  但是我们很健忘。在“公司领导层并不总会顾及股东利益”这件事上,我们不应需要更多提醒。

  安然的杰弗里·斯基林和世通的伯尼·埃伯斯戴上手铐距今才4年多时间,他们被捕是因为损害了股东(以及员工和养老金领取者)的利益。

  在这之后,所有人都在苦苦思索如何约束企业高管——这些人为了追求短期目标,最终给那些把钱托付给他们的人造成了巨大损失。

  同样的事情今天又在上演,所不同的是,企业对风险的疏忽和误读已让全球陷入两代人以来最严重的经济衰退。

  公司领导层不负责任的问题由来已久。亚当·斯密在18世纪就指出了“代理问题”——管理者可能采取对公司所有者不利的行动。

  自那时起,有两个变化让事情变得更糟:股东与所投资的企业日益疏远,以及他们持股的短期性质。

  当一家公司的创始人将日常运营事务交给职业经理人后,他们对企业运转情况可能仍会有详细的了解,至少是在一段时间内。

  而当外部股东买入一家公司的股票时,他们不可能像运营该公司的高管一样了解公司。因此,股东们难以判断管理层是在追求谁的利益。

  许多股东的持股都是短期的,这就令情况变得更糟。有些人因此对有关企业运营应完全从股东利益出发的观点提出了质疑,如已故商学院教授苏曼德拉·戈沙尔。

  戈沙尔表示,在企业前途问题上,员工往往更有发言权。他写道:“从任何有实际意义的角度来看,公司员工都比股东们承担了更多风险。”

  股东价值原理不能那么轻易地丢掉。首先,企业要生存,有时就不得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第二位。如果不是把工厂转移到低成本国家,许多欧洲和北美的制衣公司或玩具制造公司今天都将不复存在。其次,数百万人的养老金也要依靠那些给股东带来可观回报的企业。

  问题在于:为确保公司领导层能够维护股东利益所设计的那些机制,无一奏效。认股权尤为失败,它鼓励高管在任期内把精力放在推升公司股价上,而置公司长期利益于不顾。

  由于市场未能约束管理层,难怪人们开始把目光转向一个他们认为能够做到这一点的机构:政府。许多人已认识到,必须由政府进行干预,不仅针对银行业,也针对各类公司的董事会。

  正如民主党国会女议员埃莉诺·霍姆斯·诺顿在上周与对冲基金高管举行的听证会上所言。当提到政府监管问题时,诺顿表示,“监管与否”已不再是个问题。

  那么问题是什么?是需要什么样的政府监管,尤其是考虑到政府经常采取错误行动。在发生安然和世通丑闻后,政府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在一些人看来相当成功,但在多数人看来过于官僚。有些人指出,试图限制现金报酬不过是促使企业寻找更匪夷所思的高管薪酬支付方式。

  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教授波顿·麦基尔最近在英国《金融时报》撰文表示,高管激励应采取发放限售股的形式。应要求高管在任期及卸任后几年内都持有这些股票。他补充道,国会可以立法,规定只有激励性薪酬方案符合这些安排,才可以减免企业税。

  没有什么万全之策,但政府的确有必要制定法规,鼓励高管不要只顾着今年的奖金目标。

  “由市场决定”的说法已无丝毫可信性。在不到十年内,市场已是第二次表现出无力防止企业过度行为。正如美国一句谚语所言:愚弄我一次,是你的耻辱;愚弄我两次,是我的耻辱。

  (译者/汪洋 陈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