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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经理人:可以失业不可以失信
[发布时间:2008-12-22 00:00:00 点击率:]

  □张晓娴  

  从10月份到12月份,都邦保险度过了2008年最不平常的一个季度,先是总裁被董事会免职,后是董事长险些遭遇下课,加之一些媒体的推波助澜,一时间舆论哗然,沸沸扬扬。一系列权力争夺的背后隐藏着怎样的是是非非?投资人与经理人是否能和睦相处?这些问题值得深思。

  我们不妨从各自的角色分析职责定位。经理人和投资人实际上是一个委托代理的关系,投资人委托经理人经营管理资产。作为投资人来说,一切的行动,最合适的理由应该是获取投资回报;作为经理人来说,一切的行动,最应该的理由是帮助投资人实现资本价值的最大化并在此过程中获取投资人与经理人约定好的回报。 

  保险行业作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器,稳健经营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十分重要;同时,保险公司盈利周期较长,这是必然的规律。因此,投资保险行业,必须有足够清晰和理性的认识。短期投资行为,模糊的股权结构,甚至投资人之间的不和睦都会导致资本不稳定,最终损害的不只是保险公司员工利益,还有投资人自身利益。 

  作为投资人,要实现预期的投资愿望,并非有控制股权就一定能实现,而是需要发挥资本的整合优势,最大化的保障中小投资人利益和经营团队利益,在这一基础上去实现资本的增值。资本本身不具备增值能力,只有通过人的因素才能实现资本增值的目的。因此,不能盲目地认为有了控制权,就有了一切。 

  那么,何谓合格的职业经理人呢?笔者认为至少应该具有三个特质。 

  忠于资本运作规律。一个合格的职业经理人,应无条件地忠于资本运作规律是最基本的职业素质。第一,确保资本能够很好的实现增值,不能以客观理由敷衍塞责,这是职业经理人的本份。第二,尊重资本运作原则和规律,并坚持。真正的职业经理人应该对资本增值有正确的见解,有正确的战略计划,在遇到违背资本运作规律和战略时,以做成事业为前提,对投资人充分尊重和沟通,但始终坚持原则。第三,不介入股东关系。投资人之间难免存在利益和权力的矛盾,作为职业经理人,不应该介入或主动参与其中。

  义于投资人。职业经理人是投资人实现资本增值的委托人,是投资人给予了机会才有事业发展的平台和人生价值的实现。因此,以维护投资人的利益为己任,对投资人给予自己成就事业的机会全身心地回报。当经理人与投资人重大意见不能相同且无法调和时,经理人可以选择离开,但不应当做出有损投资人和企业的行为,这是“义”的重要表现。

  和于员工。员工和各级管理人是经理人为确保实现资本增值而形成的团队,一方面,包括经理人在内的所有人都是资本的打工者,另一方面职业经理人又为下属人员创造了事业平台,也就承接起了他们职业发展的责任。因此,职业经理人的行为必须充分为下属负责。

  都邦的案例把劳资双方的矛盾在某个时点上推向极致,抛开所有的恩怨来说,纠纷双方无论如何都不能把企业利益和员工利益当成工具或者筹码。尤其需要给职业经理人一个提示:作为职业经理人可以失业,但千万不能“失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