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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9年1月1日起,安徽的老工伤人员将可参加工伤保险。
据悉,所谓老工伤人员(含工亡人员的供养亲属),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前发生的工伤人员和用人单位改制、破产后工伤保险关系仍然存在,工伤保险待遇没有纳入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
省劳动保障厅发出最新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老工伤人员将被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各地对已参加工伤保险并正常缴费的用人单位,在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前发生的工伤人员(含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项目,改用人单位支付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各地应在2009年底之前基本纳入统一管理。
另外,安徽省规定,纳入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在纳入前应由用人单位支付而未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应首先支付完结;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后,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应按纳入统筹管理后的实际费用进行测算并相应调整。如按行业最高费率仍不足以支付相关待遇的,高出部分可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协商并签订协议明确费用来源及方法。
(赵 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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