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芮永峰
2008年,四川省环境监察系统以“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工作目标为统揽,紧紧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建设生态四川”等中心工作,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坚持科学监管,提高环境监察执法效能,较好地完成了各项环境监察工作任务。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地震灾害,四川省环境监察系统不畏艰险,不怕困难,发扬了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的顽强作风,确保了四川环境安全。
污染源现场监察进一步强化。四川省环境监察系统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采取例行检查、突击检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和夜间节假日巡查等形式,对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源进行检查,有力地促进了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雪灾、地震和奥运期间,各地积极组织污染源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了环境安全隐患,有效防止了次生环境污染,确保了环境安全。阿坝州排除雪灾、藏独、地震等严重不利影响,大力开展了春节、枯水期和金矿、化工、水电建设项目环境监察。泸州市将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关口前移,促进污染物总量减排。宜宾市针对金融危机爆发,强化执法与服务并重,形成监察机构与企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共进行现场检查148054人次,其中检查污染防治设施99902人次,建设项目现场监督检查12207人次,限期治理项目检查9419人次,排污许可证现场检查9628人次,饮用水源、尾矿库等专项检查13898人次。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工作扎实开展。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5号)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试行)的要求,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举办了环境监察系统总量减排监管系数研讨会,对各市(州)环境监察支队分管支队长及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提高了系数核算能力。各地及时确定了2008年减排监察系数的核算范围,认真落实监察、监测的频次,深入开展环保执法监察和污染源监测,精心核算COD监测与监察系数和SO2监察系数,按时报送信息,有力推动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察系数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2008年12月1日,全省对纳入减排系数核算范围的污染源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约1050次,现场检查企业约4500次。
排污申报及收费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四川省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制度,扎实开展了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工作。一是认真开展2008年度排污申报、审核工作。通过对重点监控企业基本情况、生产工艺、用水量、能耗及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等逐一核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国控、省控污染源数据库,为全年的排污收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地震后环境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提供了详实的基础材料。完成了全省2008年排污申报和排污收费数据汇审及上报工作。在环保部环境监察局排污申报和排污费征收汇审工作考评中,四川省分别获得排污收费国家一等奖和排污申报汇审二等奖。二是积极开展了排污费稽查工作,全省15个市(州)对所辖区县排污费征收情况均进行了稽查,共查出少缴、欠缴排污费1630万元,有效推动了排污费征收工作。三是加大了企业排污量的现场核查力度。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对泸州、达州、内江、广安等地的电厂进行了突击检查,通过现场采集煤样,核实电量、煤量,检查污染设施运行和污染物去除情况,准确掌握了企业的实际排污量,为足额征收排污费打下坚实的基础。
重点案件后督察成效明显。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07]104号)和环保部《关于开展重点案件后督察工作检查的通知》(环办[2008]6号)精神,四川省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重点案件后督察工作。各级环境监察机构以国家领导人、环保部领导批示和国家、省级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为重点,对辖区内的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抽查检查,收到了显著成效。南充市联合监察、新闻媒体等多部门对土法炼焦开展后督察工作,增强了影响力。雅安市变明查为暗访,采取先现场检查,再通知当地环保部门,确保了后督察检查效果。泸州市对永宁河流域、叙永落卜镇硫精砂企业污染治理等69件督办案件进行了后督察,及时发现问题,积极督促整改,有效防止了污染反弹。据统计,在后督察专项检查中,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约780人次,清理重点案件1159件。其中,重要信访案件382件,挂牌督办案件614件,环境违法处罚案件163件,并对41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了处罚。
环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根据国家八部委要求和全国电视电话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环保局、发改委、经委、监察厅、建设局、工商局、司法厅、安监局、成都电监办联合转发了环境保护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2008年四川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环函[2008]556号),成立了四川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做了具体安排,明确了环保专项行动的三个整治重点,即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钢铁、电力等重点行业专项检查;以防范次生环境污染事件为目标,加强地震重灾区环境监管,切实加大查处力度,集中查处和解决一批当地突出环境违法问题。各地成立了以分管市(州)长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行动方案,召开联席会议,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按照统一部署和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做到组织、人员、内容、时间和效果五个落实,有效推进了全省环保专项行动全面、深入开展。攀枝花市对攀钢集团钛业有限公司钛白粉厂等6家挂牌督办企业进行反复督察,确保了国家挂牌重点企业整改到位。眉山市对全市造纸行业进行了集中整治,关闭2家产能万吨以下和治理无望的再生纸厂,督促规模以上纸厂建成了二级生化处理系统。德阳市针对什邡市师古镇震后过渡安置房区生活污水影响取水口水质安全的问题,督促什邡市政府投资396万元,对污水排水系统进行了改造。据统计,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60387人次,检查企业25500家,查处违法排污企业近137家,处以罚款约222.65万元;处理环保热线12369投诉6506件,已办结6350件,处理率为100%,办结率为97.6%。
环境信访案件调处及时有效。2008年以来,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就地及时处理的原则,及时查处了一批群众投诉的环境污染问题。德阳市建立了纠纷台账,切实做到群众投诉的“每一个问题”都有回音,查处的“每一个案件”都有结果。巴中市健全完善信访投诉和污染纠纷查处责任制、回访监督制和移送机制,受理环保投诉370余件,结案率达100%。广元市本着以人为本和公平、公正、依法行政的原则,在解决污染问题的同时,着力解决了执法相对人的实际困难。宜宾市实现了“12369”环保举报热线与“城管热线”、“110”举报电话的联动互通,着力解决市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自贡市实行季度信访分析报告制度,提高了信访投诉查处效率。广安市支队派出专门人员进驻信访局,集中受理群众信访问题。2008年,全省共处理环境污染纠纷2715件,结案率99.44%。受理环境信访投诉15168件,结案率98.8%。其中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受理信访投诉件241件,已结案232件,结案率96.3%。
川滇联合环境监察工作扎实开展。2008年初,四川省联合云南省召开了川滇两省环境保护协调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把对泸沽湖流域、溪洛渡水电站、向家坝水电站的联合环境监察作为2008年云南四川环境保护合作的主要内容之一。3月份,省总队联合川滇两省相关环保局召开了“2008年川滇联合环境监察工作预备会”,制定了《2008年川滇联合环境监察工作方案》,针对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和溪洛渡水电站工程施工期间有关环境问题向环保部环境监察局进行了专题报告,解决了长期以来处罚主体不明确的问题。2008年,川滇两省相关环境监察机构先后对泸沽湖流域、观音岩水电站、溪洛渡水电站、向家坝水电站进行了现场监察,及时发现并解决了未严格执行环评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擅自改变工艺,污水处理设施不完善,弃渣场建设滞后,排污申报不严谨,环境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提高了泸沽湖流域和水电站跨省建设的环境监管能力。宜宾市环境监察支队会同昭通市环境监察支队对向家坝水电站“三同时”执行情况现场监察共七次,先后下达6份《监察意见书》要求限期整改,有力促进了问题的整改。通过川滇两省联合环境监察,确保了两省跨界区域、流域的环境安全。
生态监察试点工作有序推进。2008年,我省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监察试点计划,不断推进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工作。督促纳入全国第二批生态环境监察试点地区的峨眉山市、平武县、青川县、华蓥市、长宁县等县(市),及时成立生态环境监察试点领导小组,编制完成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颁布实施。第一批试点的雅安市、攀枝花市、都江堰市、阿坝州,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结合当地生态环境情况,不断丰富试点内容。
环境监察执法能力逐步加强。2008年,各地抓住环境保护部成立和贯彻落实省编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监察执法体系建设的通知》(川编发[2007]112号)的有利时机,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加强环境监察执法体系建设具体方案,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加大对环境监察机构的投入,强化人员教育和培训,努力推进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一是狠抓2007年财政部污染物减排项目、西部能力建设项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的实施工作。财政部污染物减排项目要求采购的34辆车辆、2255套设备已经发放到位。西部能力建设项目已完成车辆和取证设备的采购下发。省财政装备的76台应急车辆和部分监测、取证及办公设备已下发各地,为全省环境监察执法能力建设提供了硬件支持。二是积极争取全省环境监察能力建设资金。全省环境监察系统狠抓地震受损统计和上报工作,配合规划部门完善了环境监察系统灾后重建的规划编制。争取全国环境监察执法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4518万元,国家对民政部确定的四川省24个地震重灾区按100%比例补助。三是狠抓2008年环境监察机构达标建设。各地及时向当地政府专题报告,协调编制、财政、人事等部门,解决编制、装备和经费等问题。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和《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环发[2006]185号),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了机构达标工作。四是加强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培训和教育。先后组织61名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国家举办的培训班。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举办了三期环境监察人员上岗培训,培训环境监察人员500多名,提高了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素质。宜宾市采取集中培训、上挂锻炼等方法,提高了监察人员的业务水平。五是扎实开展企业环境监督员试点工作。在全省406家重点企业开展了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选送36人参加了国家环境监督员制度培训,初步建立了745人的企业环境监督员队伍。
地震灾后环境安全得到保证。“5.12”汶川地震发生后,全省环境监察系统按照 “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切实加强环境现场监管,积极开展了地震重灾区污染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严格防范堰塞湖溃坝引发环境污染,认真核查企业恢复生产情况,有效预防了灾后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了全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是积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全省环境监察系统对石油化工、化工原料和油料贮存、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尾矿库、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环境隐患进行了排查。省总队组织宜宾、自贡、泸州、内江、遂宁、南充、乐山、广安、眉山、资阳10个市的环境监察业务骨干,对成都、德阳、绵阳和广元等地的241家国控、省控企业、危险源、饮用水源、病危水库和堰塞湖下游企业进行了环境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全省共出动人员21014人次,检查企业8118家次,其中化工企业5013家次,城市污水处理厂1022家次,垃圾填埋厂951家次,尾矿库1132家次。二是认真督促整改。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问题,省局及时下发了监察通知,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做到责任到人,现场督查,加密监测,实施零报告制度,确保了饮用水源和环境安全。地震重灾区环保部门针对排查的环境安全风险源认真监管,加强巡查,督促企业积极整改。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排查的241家企业中,应整改117家,已完成整改114家,占环境安全隐患企业总数的97.43%。三是加强堰塞湖下游企业环境安全防范。针对堰塞湖给下游企业带来的安全隐患,省环保局对地震灾区34个堰塞湖下游的88家企业环境安全风险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根据1/3溃坝、1/2溃坝和全溃坝的方案,及时制定了相应的环境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当地环保部门做好堰塞湖下游企业环境安全风险处置工作。灾区环境监察系统组织了堰塞湖下游企业集中整治,督促企业修整完善环境应急设施,紧急转运库存的危险化学品,及毕??税踩??肌C嘌羰小⑺炷?谢繁>植扇》制??伞⒃鹑蔚阶椤⑷挝竦饺恕⒆こЪ喙艿姆椒ǎ?酱倨笠到?形O栈??泛臀O辗衔锏陌踩??萍按χ茫?繁A颂萍疑窖呷??购榍埃??0友兔磺?谖O栈??返娜?堪踩??坪痛χ谩K氖羌忧科笠祷指瓷??墓芾怼N?行Х乐刮廴臼鹿实姆⑸??骷痘肪臣嗖煜低嘲凑帐』繁>忠?螅?细窕指瓷??纳笈?ㄏ藓蜕笈?绦颍?忧科笠祷指瓷??诩涞南殖〖喙埽?酱倨笠笛细衤涫怠叭?ㄈ?椤敝贫龋?繁A嘶指瓷??笠荡锉昱欧拧?/P>
成效显著受嘉奖。2008年,四川省获得排污收费国家一等奖,张攀俊等10名同志被评为全国排污收费先进个人;获得国家排污申报汇审二等奖,陈尧等8名同志被评为全国排污申报先进个人;雅安市环境监察支队等15个环境监察支队被省局评为排污申报先进单位,陈启东等56名环境监察人员被评为全省排污申报先进个人;广安市环境监察支队等15个环境监察支队被省局评为排污收费先进单位,付正江等56名同志被评为全省排污收费先进个人。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被评为全国环保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两名同志被评为全国环保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5名同志被评为全省环保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
(作者系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综合(财务)科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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