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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大量文件和规定,对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行权用权行为、预防违纪违法案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实施监督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是做好监督工作的前提。
一要提高接受监督的意识。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是对党员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纵观企业发生的各类腐败案件,都充分说明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重要性。领导干部有了接受监督的意识,并自觉接受监督,就能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否则,领导干部的权力就难以正常运行,权力就必然失去监督,没有监督的权力就必然产生腐败,不仅企业和职工的利益受到侵害,也毁了领导干部自身。因此,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认识到,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监督,是实现权力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是对自己最大的关心和最好的爱护。要坚决纠正“上级监督是对自己不信任、同级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群众监督是对自己不尊重”的错误认识,更不要一听逆耳之言就“火冒三丈”,闻过则怒,堵塞了职工群众的言路。要不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党组织交给自己的权力始终置于党纪法规的监督和约束之下,把自己始终置于党组织和广大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中。
二要增强接受监督的勇气。实施监督需要勇气,接受监督同样需要勇气。要正确行使权力,将行权用权行为透明化、公开化,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评判,做到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即使犯了错误也能得到及时纠正。这就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展示自己,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勇于拿起“批评”这个武器,扎实开展好“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重视和支持舆论监督。对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要敢于正视,敢于自曝“家丑”,特别是当组织和群众指出时,更要虚心接受,知错即改,决不能因担心认错改错会影响自己在上级领导心目中的印象,影响在群众中的威信,捂着“疮疤”不让揭,不要真理要面子。事实上,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改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不但无损于自身形象,反而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自身素质,推动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受到更多职工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三要营造接受监督的氛围。如果党内民主发扬不够,倡导监督、支持监督、保护监督的氛围不浓,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就不可能真正落到实处。领导干部既是党内监督的主要对象,也是党内监督工作的主要组织实施者,要努力营造有利于党组织和职工群众开展监督的氛围。一是要加强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党内监督的教育,使他们真正明白对领导干部监督既是自己的一种权利,更是自己应尽的义务,不实施监督,就是党性不强,就是失职,从而增强开展监督的内在动力。二是要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创造客观环境与条件。凡是党务政务工作的重要内容都要公开,让职工群众早知道、早了解,消除疑虑。坚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等制度,积极开展家庭助廉及廉洁文化“四进”等活动,为职工群众搭建参与监督的平台,确保职工群众行使对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的权力。三是要惩恶扬善,鼓励监督。建立案件线索排查分析制度,对有价值线索,及时进行初核,够立案条件的抓紧立案调查,及时对违纪违法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制定和落实群众信访举报奖励办法,对提供重要线索人员给予重奖。大力选树廉政典型,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等形式,创造一种监督有功、监督光荣的氛围。
四要培养接受监督的能力。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既是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也是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前提和基础。领导干部要围绕党内监督七个方面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自身廉洁从政的能力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要加强党性锻炼,切记“六观”教育内容,自觉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要强化法制意识,带头学习法律知识,知法、用法、守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自觉接受法律的监督,做遵守法律法规的模范。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心里装着群众,时刻想着群众,把职工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深入基层,了解职工,听取意见,改进工作,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真心实意为职工群众办实事、谋利益,努力把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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