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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娟
在民主与法治早已深入人心的今天,仍然存在着一些无视法律,甚至与法律对抗的人,他们的下场当然是自食苦果,既丢了人又失了财。
2008年2月江苏高邮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件,其诉讼标的并不大,只有4000元。承办法官在收到本案后,先电话与被执行人韩某联系,要求其在一定期间内到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在规定的时间内韩某并未到法院来,于是承办法官就直接到韩某的家中,说明来意后,对他做了大量的法律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但其态度仍然固执,说:“我就不给钱,你们能拿我怎么样。”承办法官告诉他,如果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强制执行措施,情节严重的可将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韩某听了之后,非但不理会,反而狂妄地说:“我没钱,就是有钱也不会给。你们要抓就抓,我在家里等着。”承办法官在对韩某说服、教育无效的情况下,无奈他出示了拘留决定书和罚款决定书,法警用手铐将其铐上警车带走了。来到看守所,韩某终于知道法院是来真的了,当即心慌腿软,痛哭流涕,大呼:“我知道错了,我认罚,我立即打电话给家里,要他们拿钱来,你们就放了我吧。”最终,韩某在被拘留一天、罚款500元的情况下,将案件款4000元交纳到位。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生效法律文书决不是一张普通的纸,那些无视法律的老赖们,今后别想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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