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售后服务网

眉山非公有制经济维权工作现状及建议
[发布时间:2008-08-27 00:00:00 点击率:]

  □ 马希琴

  

  据掌握及初步统计调查,四川眉山市非公有制经济维权投诉中心(以下简称“投诉中心”)成立两年多来,市区县工商联共受理投诉案件87件,办理率为100%,案件涉及部门主要有:公安、质监、工商、城管、税务、银行、环保、自来水公司、电力等。从这几年市区县各级“投诉中心”受理办案情况总体分析,呈现“数量逐年下降,涉及的领域不断拓宽,个案投诉、被动受理、事后受理居多,维权难度增大,维权形式不够”的特点。从涉及的领域及维权的形式来看,主要是对行政执法方面的维权,即对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上的违纪违规、不作为或提供劣质服务等的投诉;在宣传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上,眉山市各级都建立了三方协调机制,主要是由工会、劳动保障局、企业家协会参与,目前眉山市各级工商联都还没有参加三方协调机制。2006年眉山市工商联换届后,新一届班子高度重视维权工作,从争取编制、配备人员、改善工作条件等方面加强领导,从强调深入调研、准确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优化与部门协调方式等方面提高协调艺术,最大限度地开展维权,为企业争取一些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条件,促进维权工作适应不断发展的新形势。

  

  存在问题及原因

  

  从目前情况来看,受理投诉数量逐年下降,有2005以来眉山市委狠抓软环境改善的因素,也有“投诉中心”成立以来,市区县工商联开展大量工作的因素,收费、办证等反映较多的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降低了投诉量。特别是 “仁寿模式”在2005年全省维权工作会上被总结推广,这种模式在该市软环境治理前对行政执法维权是一种有效的维权经验。其维权效果在职能部门和企业中影响很大。

  随着形势的发展,这种维权模式也逐渐出呈现出一定局限性,强力维权提高了企业对工商联的信任和依赖程度,同时促进了企业对组建行业商会的积极性。企业遇到问题和困难就通过行业商会开展维权,随着企业遇到问题涉及面不断拓宽,工商联维权对职能部门利益形成了较大的冲击力,于是行业商会合法性又遭到职能部门的质疑,给工商联维权带来困难。同时,这种模式对其他方面的诉求,就有心有余而力不足和鞭长莫及之感,长此以往,企业对“投诉中心”维权的信任度会降低,企业遇事主动向工商联申请维权积极性不高,加之企业对投诉渠道的知晓度低,“投诉中心”工作人员深入企业主动了解情况、发现问题不够,一些合法权益受损或企业正当合理要求没有一个很便捷的反映渠道,不仅投诉案件数量会呈下降趋势,同时,全市行业商会发展的滞后,导致个案维权、事后维权居多,维权点窄面小,且对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的代表性、及时性不够,呈现维权难度增大的局面。

  

  建议

  

  1、进一步加强各级“投诉中心”建设。信息收集、反馈、法律法规政策的咨询、调研、具体业务的办理等工作是一个动态化、经常化、连续性的工作,是维权工作的基本保障,这些工作的深度和细度将决定维权服务的质量。因此,应加强领导,把维权工作作为工商联的立会之本,特别是区县工商联应确保专人负责,保证调研、 协调联谊、信息传递、收集资料等工作条件,确保维权工作经常化、系统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树好对外形象。

  2、建立“投诉中心”维权委员会制度。在市内有关大型企业及各区县优势行业中重点发展工商联会员,正式颁发聘书把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会员聘请为行业维权员,作为“投诉中心”维权委员会成员,明确其职责权限,定期召开维权员会,收集有关信息,畅通投诉渠道,扩大投诉信息覆盖面,组织维权员参加与有关部门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沟通协调活动,促进企业与职能部门的相互理解和配合。

  3、增强司法维权服务举措。加强与司法部门合作,可聘请一名知名律师为当地“投诉中心”的名誉律师,多形式为各级会员企业开展法律巡诊,提高企业规避司法风险的能力,降低企业司法涉案数量;推荐部分符合条件的维权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参与当地企业司法案件的庭审工作,增强司法透明度和公正度;争取把三方协调机制中的企业家协会调整为各级工商联,参与为企业开展司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