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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开展非煤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安全性能检测
[发布时间:2008-09-04 00:00:00 点击率:]

  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确保非煤矿山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正常运行,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四川省安监局决定从今年9月至明年底,由具有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检测检验资质单位,对全省非煤矿山企业的危险性较大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在国家安监总局未公布检测检验设备目录前,四川结合本省实际,暂时将主通风设备、提升设备、主排水设备、空气压缩机4种设备定为危险性较大设备,并实行定期检测检验,检验周期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

  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四川省安监局明确要求,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规定的4种主要设备检测检验工作,确保矿山的生产安全;检测检验机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组织人员认真开展检测检验工作,出据检测检验报告,并对检测检验报告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在申请新办和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提交相关设备的检测检验报告。

  (何宗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