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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贞彬
有这样一则故事,一位企业厂长接到了一笔数目不小的国外订单,当厂长与外商谈判后,准备共进午餐,然后再正式签订合同。可就在去餐厅的路上,这位厂长嗓子发痒,习惯性地把一口痰吐在了地上。外商见状立即止步,表示合同不签了,原因是连厂长都不爱惜自己工厂的环境,外商怀疑这种企业领导人带领下的职工素质。
在这件事上,作为我们自己来讲必须反省的是,这一悲剧的制造者不是对方,而是本应具有较高素质的厂长。表面看是他的一口痰,实质上是他的一种坏习惯,而且是我们很多人不以为然、司空见惯的恶习,毁掉了一笔可观的生意。由此可见,习惯性的坏行为危害很大。其实,在生产企业中有很多的事故都与习惯性的坏行为有关,这种行为我们在工作中称之为“习惯性违章”。比如,在从事高空作业不系腰绳、不戴安全帽、不穿绝缘鞋、不用传递绳;在工作后,随手乱扔工具,不做到善始善终;夏天习惯敞开劳保服作业,甚至光着胸膛从事危险的高温作业等等。有人或许会说,不就是一些小毛病吗,在哪个企业都会有,不值得大惊小怪。可能当时这些习惯没有发生大的事故,可就是因为当时没有带来严重的后果而习以为常,不以为然。这样我传你、你传他,逐渐养成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习惯,长此以往就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其实,这些坏习惯的养成就是职工的安全思想认识不到位,存在侥幸心理,错误地认为习惯性违章不算违章,殊不知这种细小的违章行为却埋下了安全事故的苗头,成为灾难发生的根源。有学者曾经对 55万起各种工伤事故进行过分析,其中80%是由于习惯性违章所致。
细细想来,“习惯”真的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它无处不在,而且潜移默化地决定着我们的所作所为。在工作中,好习惯将使我们的工作更安全,坏习惯只能害人害己。因此我们每个人都必须养成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习惯,万万不能违章行事,尤其不能养成“习惯性违章”的坏习惯。只要大家从自身做起,将麻痹赶出我们的思想,将习惯性违章赶出我们的工作,让严守规程、遵章守纪的思想和行为深深根植在我们的心中,落实在行动中,事故就会与我们无缘,实现安全生产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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