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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对山西、辽宁、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广西、海南、重庆、四川、甘肃、宁夏12个省(区、市)进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检查。
此次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旨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安委办〔2008〕2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全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通过检查,督促化工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消除隐患,防范事故。
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中推动各级地方政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严格化工企业准入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严格从业人员资格条件,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化工行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钟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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