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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家乐福踩踏事故 2名责任人获刑
[发布时间:2008-11-03 00:00:00 点击率:]

  近日,沙区法院对沙区家乐福“11·10”踩踏事故案公开宣判,两名被告人分别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获刑:沙区家乐福店防损部原经理助理段程伟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防损部原经理向学信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认为两人有管理责任

  沙区法院一审后认为,段程伟作为家乐福沙坪坝店10周年庆活动期间外围入口的安全保障工作的负责人,明知活动安全防范预案规定要尽量打开所有的入口,确保主通道的通畅,却擅自采用摆放桌子以控制人流量的不当措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向学信作为防损部经理,全面负责此次店庆活动的安全工作,在发现有桌子堵住入口的情况后,没有按照活动安全防范预案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地纠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两经理分别判处3年、两年

  段程伟的辩护人提出,段程伟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其犯罪行为,接受审判,系自首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可以从轻处罚。向学信的辩护人提出的向学信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交代其犯罪行为,接受审判,系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的辩护意见,与庭审查明的事实相符,可以减轻处罚。

  据此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段程伟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向学信有期徒刑两年。两被告人均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本报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