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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2日,记者从贵州六盘水市安监局获悉:盘县境内一有证矿井因存在安全隐患,且拒不执行安监部门下达的《煤炭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核定通知书》,被六盘水市安监局处以50万元罚款,同时责令停产整顿。
据介绍,这家被处罚的煤矿叫盘县湘桥煤矿,位于盘县石桥镇。今年10月15日,由六盘水市安监局牵头,国土、工商等职能部门联合组成调查组,就湘桥煤矿进行安全生产联合检查。调查组发现:煤矿矿井处于煤与瓦斯突发的危险区域,但矿方未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未对开采煤层作出突出危险性鉴定,未按突出煤层对该区域进行管理;该矿井新系统0520掘进头与运输石门掘进头、0503采煤工作面违反规定形成串联通风,井下风门、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物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安全需要;该矿新系统未按规定安装完善井下通讯、风压和防尘供水“三条生命线”系统。另外,2007年5月3日,六盘水市安监局对该矿下达了《煤炭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核定通知书》,由盘县安监局片区安监站送达,但迄今为止,该矿未缴存。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六盘水市安监局决定对盘县湘桥煤矿做如下处理:一是暂扣其相关证件、责令该矿实施停产整顿;二是对该矿以及煤矿法人兼矿长王小龙分别处以50万元和3万元的罚款;三是要求该矿于今年12月31日,按规定缴存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250万元。同时,对该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监部门要求矿方于今年12月31日之前整改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崔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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