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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山东、河南、重庆、安徽等地接连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引发的较大以上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月8日对四起事故进行了通报,并要求各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多发势头。
这四起事故是:
2009年1月3日16时30分,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于河街道前王村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2人受伤。
2009年1月2日12时30分,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杨集镇赵寨村一村民在家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
2008年12月31日15时30分,重庆市武隆县白马镇发生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
2008年12月21日17时30分,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大杨乡曹安村一村民在家中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发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4人受伤。
通报称,以上事故反映出: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市场需求增大,生产经营进入旺季,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抬头,一些地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存在漏洞,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对此,通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立即对重点地区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及时发现和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要进一步落实“打非”工作职责,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工作。依法从严处罚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非法制造、买卖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氯酸钾等原材料的行为,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晓松 杜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