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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电(记者 樊曦)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12日发布《国务院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根据该办法,个人和单位可向国资委申请获取国资监管信息。
据了解,国资委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国资委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不得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商业秘密。
根据办法,信息公开分为国资委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除了有关国资委主要职责及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信息,几乎囊括国有企业监管的各个方面,包括各级国资委所出资企业改革重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董事会试点、生产经营、业绩考核的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的统计信息、企业负责人职务变动及公开招聘情况等。
除了国资委主动公开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填写《获取国资监管信息申请表》,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国资委申请获取相关可以公开的国资监管信息。
办法规定,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予以答复。
据悉,国资委还将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和设施,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国资监管信息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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