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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国企改制登记免予评估
[发布时间:2009-02-16 00:00:00 点击率:]

  新华社电(记者 康淼) 福建省工商局12日发布的《关于运用企业登记管理职能支持企业持续发展的十条措施》规定,该局将为国有企业整合重组登记开辟“绿色通道”,国有企业改制登记时将免予评估。

  福建省国资委主任周联清近日表示,福建省属企业整合重组工作取得重大突破,新组建投资、能源、交通、外贸和华侨实业等5大集团。整合后,福建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由原来的31家调整为17家。新组建的5大集团力争今年第一季度完成挂牌运营。福建省已公布实施了《部分省属企业整合重组方案》,省国资委将把国有企业的整合重组作为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

  福建省工商局专门出台了《十条措施》支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根据规定,各级工商局将专门成立国企改制登记业务指导小组,实行专人专件服务等方式,为国有企业整合重组登记开辟“绿色通道”。

  《十条措施》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的,允许凭审计报告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企业净资产进行验资;国有独资公司因各种原因,组织机构不健全的,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说明,予以办理登记或通过年检;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的,允许企业以原名称直接后缀“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等字样作为改制后公司的名称。

  《十条措施》还规定,国有企业非货币资产出资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或者需注销下属企业和规范下属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的,经该国有企业的原出资人和改制后公司的全体股东(发起人)共同承诺,允许其在改制登记后一年内办理产权过户或者注销(变更、改制)登记。

  福建省工商局副局长黄培惠说,此举可节约大量时间和经费。据统计,福建省首批由17户国有企业重组整合为5户国有企业集团涉及的原始投入资产就高达93亿多元,免评估可节省经费几百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