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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特约记者 方令航) 浙江省金华市某工具厂的业主老黄,因为三角债的事情春节都过得不开心,正月还没有过去,债主已经多次上门了,与此同时别人欠着他的钱却拿不回来。前几天厂里的邮箱意外收到一张宣传单,这家“商务调查公司”自称持有司法部“商账追收师”认证资格,可以代为追收债务。老黄商海翻滚多年,他说以前的什么私家侦探自己是不相信的,现在这种“商务调查公司”莫非是合法的讨债机构?
记者经过多方查询了解到,司法部与“商账追收师”没有任何关系,不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曾经推出“商账追收师”的岗位培训并颁发证书。国家经贸委、工商总局、公安部等部门曾连发几道禁令,禁止任何形式的追债公司。目前任何讨债公司或债务追收公司仍被禁止经营,即使市场有需求,但经营讨债公司仍然是非法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会审批成立这样的公司。
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在民间资本发达的浙江,民间追债确实行走于灰色地带——它不合法却有市场需求,但是市场需求与经营主体的合法性是两回事,任何打着讨债公司名义非法从事债务追讨,甚至搞什么私人侦探活动,都不会受到法律保护。15日下午,浙江金奥律师事务所主任洪有红告诉记者,“商账追收师”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一种岗位资格证,而商账追收是一种特殊的领域,追收的方式和手段均须依法进行。商账追收目前并未成为正式的法定职业,恐怕仅靠一个证书或组织培训就可进入这个特殊领域,在法律上和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公开或不公开的讨债公司现实存在着,但未必就是合法的。
欧美国家可以允许私人侦探存在,而我们是生活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侦查权或侦探权永远不会允许随意介入的,只有国家公权利机关依法才能行使的权限,任何讨债公司或商账追收师均不得介入这些公权利领域的。“商账追收师”资格证的颁发不代表国家允许成立讨债公司并可以放开经营了,更不代表私人侦探可以合法存在了!洪有红提醒广大业主,债务追收一定要注意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不得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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