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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生产中,有的人在好心的驱使下,能做出众口夸赞的好事;而有的人,出于好心,却做出令人遗憾的好事。这是为什么?我想,这里有一个能否坚持按规程办事,用正确方法实现其目的的问题。在重庆能源某单位就曾发生过这样一件既令人敬佩,又使人遗憾的事情。
2008年深秋的一天,一位50多岁的老师傅,带一个工作小组摇测线路上的变压器并更换跌开保险。这点工作,可谓轻车熟路。工作前,他向大家布置了任务,交待了安全措施,就和两人到该线路的26号杆工作。此杆有三条线路并架,其中有一条带电,而这位老师傅却没有向工作人员交待有带电线路,工作票只写了两条线路停电,这就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祸根。工作时,发现距他们二十米远处的导线上挂有一个破风筝,这位老师傅心想,导线上的破风筝对安全运行不利,何不顺手把它弄下来。他凭着对工作负责的一片好心,攀上了变台护拦,想用手将导线抖一抖,线一颤动便可把破风筝晃下来。这时他的思想中,已经完全没有线路带电的警觉,其他同志因不知道还有一条线路带电,也就未加阻止。他站在护拦上,右手搂着电杆,伸出左手欲抓导线,当手快要接触导线的瞬间,发生了线路与人体的放电现象,使其左右两手均被烧伤,万幸的是伤势不重,但却使大家惊出了一身冷汗,真危险呀!在事后分析中认为,主要是他没有交待同杆并架的三条线路中的其中一条有电,其他同志只能眼睁睁看着他去走险。看起来好像是好心未得好报,但根本原因还是违反安全生产规程的结果。
“认真执行规程”,这句话我们几乎是年年讲,月月说,说的不厌其烦,听的耳朵起茧,但真正执行起来却并非易事。“认真”二字好说不好做。因为人们对“认真”的认识和理解不同。有的人认为,在电业干了几十年了,那点“东西”早吃肚子里去了,没问题。有的人认为小现场何必那么认真。还有的只顾干活,朌着早完活儿早回厂,什么认真执行规程,都抛到九霄云外去了。电业《安全规程》中曾明确规定,当欲接近线路时,在不知它是“带电”或“停电”的情况下,一律按“带电”对待,不采取安全措施是不得接近它的。这是通常人都懂的道理,而我们身经百战的电业老工人却忘了这一点,真是太疏忽大意了。
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我们应该大力提倡“为了安全生产,要多说一句话,多办一件事”,这对发动群众搞好安全生产有其积极作用。事实上许多同志都是这样做的,有的还做出突出的成绩,这是难能可贵的,值得称赞。但是,像上述那位老师傅违反《安全规程》的处理方法,真不能效法。虽然他是出于好心,想为安全生产多做一点有益工作,但其鲁莽做法应力戒之。
(王希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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