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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去年5月30日发生的沪东中华造船公司龙门吊倒塌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正式公布。经查,这一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3名相关责任人员被追究责任,其中沪东中华造船公司总经理被通报批评并被处罚款。沪东中华造船公司被处行政处罚。
据了解,2008年5月30日零时23分,在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一船坞区域内,两台龙门吊在吊运过程中发生倒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766万元。
经事故调查组的调查,这是一起因现场操作协调配合不当、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现场指挥与司机操作协调、配合不当。事故间接原因是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指挥分工不明、职责不清,未按规定统一指挥;施工组织不合理,没有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的统一协调和严格的安全管理;龙门吊岗位人员配备不足,无专人监护;编制的吊装方案不规范、不齐全,对吊装物外延尺寸过大可能引起的安全问题没有予以充分的重视,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安全监管部门对此起事故的13名相关责任人员追究相关责任。其中,给予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通报批评并处罚款5万元,给予分管副总经理记过处分并处罚款4万元,给予负责安全的总经理助理警告处分并处罚款1万元,第二造船事业部部长被处罚款5000元,给予第二造船事业部副部长兼制造部主任警告处分并处罚款5000元,给予第二造船事业部施工技术科副科长警告处分并处罚款3000元。同时,由上海市安监局依法对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方 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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