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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六项制度”,积极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六项制度”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对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要坚持先证后照;建立健全食品市场质量准入制度,严格监督食品经营者切实把好食品质量进货关,依法监督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举办者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要依照食品安全法依法处理;建立健全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将监管重心下移,切实把食品日常监管的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工商所,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行政监管责令退市和销售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严防再次流入市场;建立健全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严格食品市场日常规范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制度,严格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突发问题。(姚 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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