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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去年发生12起特别重大事故
[发布时间:2009-04-23 00:00:00 点击率:]

  国家安监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在4月21日举行的2009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发布会上介绍,去年全国一共发生了12起特别重大事故,经认定均为责任事故。黄毅说,目前国务院已经对7起特大事故的调查报告作出批复,同意对366名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1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152人。他介绍,国务院近期将公布胶济铁路等5起特大事故处理结果。

  黄毅说,一季度我国平均每天发生约5起较大事故、死亡约20人。据统计,一季度全国由于非法违法生产而造成的重大事故12起,占事故总量的80%。黄毅介绍,发生在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大岭煤矿的办公楼炸药爆炸事故是一起典型的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大岭煤矿是一座非法施工的项目,没有技改设计方案,安全车间没有经过批准,更为严重的是非法、违法购买储存炸药,而且违规将炸药与雷管放在一起。一季度我国道路交通死亡人数达到15646人,平均每天173.8人死于道路交通事故。

  (徐博 晁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