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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为保护食品不被污染、避免和减少食源性疾病发生,宁夏制定了《污染性食品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管理制度》,首次将四类不安全食品纳入召回范围。
四类需召回的食品为:已经引起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甚至死亡的食品;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含有对特定人群可能引发健康危害的成分而在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上未予以标识,或标识不全、不明确的食品;经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检测,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制度》规定,宁夏各市、县(区)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在食品检测检验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逐级报告,并由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自治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食品召回的情况,要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布。(杨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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