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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实施肉类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8-04-01 00:00:00 点击率:]

 肉类食品生产和消费,越来越成为全社会的热点问题。黑龙江省近年来注水肉、病害肉屡禁不止,管理体制不健全是主要原因,黑龙江省应效法欧盟等国家及上海等地实施肉类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欧盟规定“不具备可追溯性的食品不能上市和进口”,日本规定“农产品必须标明生产者、产地、收获(生产)和上市日期”,一旦发生安全问题,即可从原料到消费各环节所记载的信息,追查根源,消除危害,减少损失。

  据了解,我国上海、深圳等地也建立了肉类安全追溯体系。2006年,上海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波及全市9个区,受害者达336人。由于建立了肉类安全追溯体系,有关部门迅速追查到了责任单位,很快控制了局面。上海“瘦肉精”事件,从侧面证明了肉类安全追溯体系的突出作用。

  肉类安全追溯体系,就是采用射频和条码识别技术,对上市肉类食品进行现场识别。由于上市肉类食品按规定必须拥有“身份证”,所以消费者就能十分方便地获得肉类食品“原材料产地、收购、屠宰、运输、销售”等相关信息,对肉类食品拥有足够的知情权及选择权。

  应用“五个有利于”评价“肉类安全追溯体系”,即有利于提高政府监管能力,有利于提高消费者信心,有利于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肉类食品品牌知名度,有利于提高出口创汇能力。

作者:黑龙江省肉食行业协会副会长 黄岳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