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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近日联合工信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召开“质量和安全年”质量诚信论坛,并在论坛开幕式上发布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推荐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方向介绍,《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国家标准统一了质量信用、质量信用风险和质量信用等级的定义,对企业质量信用的各个等级的划分要求和依据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为质量信用的监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以及企业自身提供技术依据和指南,使各类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信用进行评价或者企业进行自评时能够有标准可依。
“按照该国家标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依据质量信用程度,从高到低分为A、B、C、D四等。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很大,企业违法生产经营,且给社会和(或)顾客造成重大人身危害、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为质量信用D等企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院长郑卫华告诉记者,“该国家标准将自2009年11月1日起实施,与之相配套的其他标准也将陆续出台。”
参与该国家标准起草的全国社会信用标准化技术工作组专家委员高观指出:“这一国家标准,是由一系列的食品不安全事件推动形成的。信用是无形的,但是评级必须是量化的,且指标不能太多,否则就会使操作变得过于繁琐。因此该标准虽然经过多方反复斟酌,但仍需要在实践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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