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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节日加班可拿双薪 雇主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发布时间:2008-07-28 00:00:00 点击率:]

  花钱从家政公司请来的保姆连最基本的家务都不会;而保姆小张也满腹牢骚,雇主布置了一大堆合同以外的活儿,累得她连喘口气的时间都没有……由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发布的《深圳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员工制服务类)已正式出台,并于近日起在深圳市推行。

  业界人士认为,该示范文本的出台将有利于解决家政企业合同文本式样多、不规范和缺乏必要的公平公正性的问题,避免和减少在家政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对该市家政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这里的家政服务合同是指家政公司与家政服务消费者(俗称“雇主”)之间的合同。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类,并且只适用于员工制服务类。

  □ 吴凯锋

  合同不健全:

  致家政服务纠纷逐年增多

  在深圳,家政服务是许多市民重要的生活消费内容,在提供生活帮助,提高生活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入驻式的家政服务活动中,服务员与雇主家人朝夕相处,关系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各种家庭纠纷和社会矛盾。同时,家政服务属于边缘性行业,国家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和法律规范,家政服务企业的发展良莠不齐,这些因素导致了深圳市家政服务的投诉逐年增多。

  据消费者委员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家政服务类投诉的数量占社会服务类投诉的七成。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合同皆由家政公司单方面拟定,格式条款霸气十足,权利与义务不对称,消费者只有被动接受,没有选择的余地;家政公司不能自觉履行合同约定,当消费者提出终止合同时,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办理;服务员擅自离工或辞工,家政公司又不能及时提供合格的服务员等。另据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深圳大学法学院进行的一份抽样调查显示,在抽查的72份家政服务合同文本中,合同条款共计642条,不公平条款竟有217条,占合同总条款数的33.8%。

  不公平条款主要集中在免责条款(如家政公司对服务员给雇主造成的损害一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条款)和权利义务不对等条款(即家政公司规避其主要义务,加重消费者义务,限制消费者合同权利的条款)。这些条款无疑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有碍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而据分析,家政服务合同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家政服务关系三方权利义务不均衡的现象,与当前深圳家政业的运作模式有着内在关联。目前很多家政公司一方面按照员工制收取管理费等各种费用,另一方面,以中介制为名,逃避法律责任。由此,不仅造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失衡,也使得家政服务员的权益保护几乎处于真空状态。

  深圳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赖昌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家政公司制定的合同如此权利义务“一边倒”、漏洞百出,一方面是因为其竭力维护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其自身法律知识和能力欠缺。例如,单合同名称就五花八门,如家庭服务合同书、中介合同书、家政服务工聘用协议书、家政服务员雇佣合同等,极为混乱,既不利于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确定,也使政府主管部门难以行使监督权。

  出台统一:

  合同示范文本迫在眉睫

  由于家政公司大多是小规模经营,确实也很难自己制定出规范的合同,而家政合同的不规范化将使得后续的家政服务缺乏支持和保护。此前,北京、天津和沈阳等市纷纷推出《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统一的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可以对家庭服务经营者的法律地位、经营者服务费用的收取、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争议处理方式等做出更为明晰的规定,这对维护消费者权益和规范家政服务市场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鉴于目前深圳家政行业存在纠纷多、调解难的情况,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与深圳大学法学院共同组成课题调研组,对家政服务行业合同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在各工商分局的积极配合下,调研组对100多家家政公司的合同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收集了大量的在用家政服务合同文本等第一手资料。

  在示范文本推出之前,市工商局、市消委会组织召开了家政合同示范文本消费者意见征询会,并征求了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和主要家政服务公司的意见;市工商局还将合同示范文本送市法制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征求意见。征询来的各种反馈意见汇总后,该局专门组织法律专家进行了梳理和论证,几经修改,最终形成了目前的版本,前后历时半年。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钟明霞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该示范文本的一大亮色就是明确了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对等。她指出,合同的权利、义务作为合同的核心条款,其内容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合同条款不完备或合同内容不明确、不具体,就会使家政服务关系处在不稳定的状态之中,且一旦发生争议又缺乏明确的处理依据,导致纠纷不断。而双方权利义务的一致和对等则体现了合同法平等、公平的基本原则。

  记者了解到,新的示范文本针对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比如调换家政服务员、解除合同难等作出明确规定;与此同时,也对雇主的行为作出了规范,如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家政服务员,保障家政服务员的合法权益。此外,当发现雇主教唆家政员脱离公司管理,雇主成员有恶性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知,随便带家政员到别处服务或从事其他服务内容,刁难虐待家政员、频繁无理由调换时,家政公司有权临时召回家政员或解除合同。此外,示范合同还对家政服务的内容、服务地点、期限、费用及支付方式等设计了细致的条款,对容易发生纠纷的环节予以明确。

  文本使用:

  还需合同方自觉自律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此次示范文本的出台受到了社会的一致欢迎。一些雇主表示,以往对家政员不满意,或出现问题,都不知谁来负责,常常是各方推诿,如今有了明确的规定,雇主花着钱也放心。家政员们也对这个文本感到满意,一位姓何的广西籍家政员告诉记者,如果采用员工制的服务形式,雇主花了钱放心,家政服务员也有了归属感,带来的结果对家政公司、家政服务员和雇主三方都有利。

  相关链接

  专家谈合同文本

  也有专家对文本的执行效果提出看法:家政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离不开对家政服务合同的规范,但是,雇主和家政员之间的良好关系还需要双方共同努力,这其中自觉、自律是很重要的,而且需要双方有积极心态,同时,对家政服务合同的规范也需要整个家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