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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何沙洲
日前,云南省昆明市两家酒店争抢“船舶”这块金字招牌的纠纷案件,终于告落。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昆明船舶酒店要求被告昆明船舶大观酒店有限公司停止使用“昆明船舶大观酒店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在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50.5万元的诉讼请求。
打赢了官司的昆明船舶大观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杨仕华却表示,拟不再为“船舶”这块招牌贴金了,想再创自己的品牌。
西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昆明船舶酒店认为,2004年6月,他们已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了“船舶酒店”的商标注册,获得批准。在企业名称中,“船舶”是企业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组成部分,是法律保护的重点,其他任何同行业企业未经许可均不得擅自使用,大观路船舶酒店的行为是“搭便车”。
然而,船舶大观酒店的代理律师认为,船舶大观酒店经工商部门合法注册准许,理应受到法律保护;而且,在1997年,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七五零试验场(以下简称“七五零”)下属的船舶餐厅和七五零试验场招待所资产重组成立昆明船舶酒店时,现为昆明船舶大观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的杨仕华还是首任总经理。
据介绍,昆明船舶酒店变更后的注册资金是180万,七五〇试验场出资126万,占70%的股份,另外54万是职工集资,占30%的股份,双方共同享受所有权,风险和利润共担。当时,大部分昆明餐饮企业还游离在婚宴市场的边缘,杨仕华早已把手伸向它,并且有所收获。至1999年,昆明船舶酒店推出24项免费服务,率先免费提供摄像、请柬、花车、酒水等,迅速占有了昆明婚宴主导市场。当其他酒店意识到婚宴的商机时,他们已经远远落后于船舶酒店。2001年在船舶这块婚宴品牌的影响下营业额达到3500万元。
2003年1月,杨仕华承包合同到期后,开始单干,在昆明大观路成立了昆明船舶大观酒店。由于船舶大观酒店在船舶酒店的基础上推出了更多的服务内容,又迅速占有了昆明婚宴主导市场。
2004年6月,昆明船舶酒店现在的承包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了“船舶酒店”的商标注册,2007年9月获得批准随即转入自己名下。之后,昆明船舶酒店向杨仕华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使用“昆明船舶大观酒店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在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50.5万元。
然而,杨仕华认为他作为当初的主要集资创办创牌人,同样拥有“船舶”这一品牌的享有权。
据介绍,在杨仕华离任之前,七五零试验场出钱退还了职工在船舶酒店30%的股份,但“船舶”这一婚宴品牌的无形资产并没有清算返还给职工。当时,通过杨仕华与七五零试验场有关领导协商,七五零试验场提出让两个酒店公平竞争,作出了“品牌问题,暂先搁置,待今后研究处理”的决定。
对此,西山法院审理认为:北京路船舶酒店于1990年1月10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船舶大观酒店于2000年10月20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北京路船舶酒店自成立之日起享有“昆明船舶酒店”的名称权,而船舶大观酒店自成立之日起享有“昆明船舶大观酒店有限公司”名称权。“双方现在争的是名称的使用权。名称使用权是指名称主体对其名称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以排除他人非法干涉和非法使用。本案中,双方均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均对自己的名称享有权利。”
而且,昆明船舶设备研究试验中心作为第三人,对当初自己“默认”两个“船舶”店并行经营没有提出异议。于是,西山法院认为船舶大观酒店在企业名称中使用“船舶”字样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据此判决:驳回了北京路船舶酒店的诉讼请求。
对于这个结果,昆明船舶酒店表示不服,还将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昆明船舶酒店的负责人表示,船舶这个品牌应该归昆明船舶酒店享有。
但是,赢了官司的杨仕华却表示不愿在“船舶”上纠缠,他自信满满地说:“我有能力打造‘船舶’这个婚宴品牌,凭我这10多年的积淀,待时机成熟后,我会在现有基础上,再打造一个云南婚宴的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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