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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07年度(第八届)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国酒茅台以372740万元的纳税总额列排行榜第62位,位居中国白酒行业纳税榜首和贵州省纳税第一名。
作为全国白酒行业的重要企业和贵州省经济发展的骨干力量,国酒茅台长期以来秉承对社会的承诺“至诚至信”,诚实经营、依法纳税,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积极对企业未来发展进行战略思考与研究,努力在发展中形成新思路,在改革中寻求新突破,在各项工作中体现新举措,促进了国酒茅台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和效益的明显增长,1998年以来,企业实现了连续10年的跨越式发展。仅2004年~2007年,茅台集团共实现销售收入(含税)244.28亿元,利税共计163.17亿元,企业总资产由68亿多元增加至143亿多元,职工人均年收入也由2.85万元增至4万元。现在,公司利税率、人均创利税、人均利润率、总市值等主要经济指标稳居同行业榜首,贵州茅台股票成为沪深股市第一高价股,企业步入了可持续发展的快车道。
2007年度中国纳税百强排行榜共推出8个榜单,分别是:中国企业集团纳税五百强排行榜、中国独立企业属地纳税五百强排行榜(总排名)、中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百强排行榜等。国酒茅台除在中国企业集团纳税五百强排行榜榜上有名外,还上榜中国企业所得税纳税百强排行榜第39名、中国独立企业40行业饮料制造业纳税百强排行榜第1名、中国企业集团16行业纳税十强排行榜第1名。其中,在饮料制造业纳税前十强中,茅台纳税占总纳税额1495873万元的24.92%,比第二名高出近3个百分点。
(彭 云 吴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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