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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官商勾结等四方面原因导致重特大事故频发
[发布时间:2008-10-30 00:00:00 点击率:]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黄毅24日表示,今年共发生了10起一次死亡30个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其中有两起事故被瞒报,经公众举报后,有关部门基本查清了事实。

  黄毅称,“8·1”娄烦特别重大排土场垮塌事故发生之后,从8月1日到9月15日,对外公布和报到安全监管部门的遇难人数始终是11人。一位记者在博客中披露死亡人数远不止11人。后经调查组深入调查核实,短短一周时间内查实遇难人员44人,而且找到了遇难者的尸体。

  7月,河北蔚县李家洼煤矿井下非法采矿的炸药发生了燃烧,事后矿主隐瞒不报,私自销毁尸体和事故现场,并买通记者与当地某些政府官员,瞒报事故达两个月之久。经民众举报后,调查认定事故中有35人遇难。

  黄毅介绍说,针对瞒报现象,中国近年来加强了立法,并制定了一些有效的办法和措施。2006年公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中,针对当时瞒报事故的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第139条专门设立瞒报事故罪。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包括党纪政绩追究的有关规定,也制定了对参与瞒报人员的具体处理规定。

  据安监总局统计,今年1到8月份,共接到各种安全事故举报150件,同比减少104件,下降4成。经过核查证实29起,同比减少34起,下降5成。黄毅认为,今后应真正落实惩治瞒报的措施,使瞒报的成本比事故造成损失的成本还要高,从而遏制瞒报现象。

  黄毅还指出,通过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这10起特别重大事故的初步分析发现,包括违法生产、官商勾结在内的四方面原因导致事故频发。 这四方面原因主要有:

  第一,无视法律,非法违法生产。据分析,这十起特别重大事故中有5起都是非法生产、违法生产导致的,比如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新塔矿业公司“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它的生产许可证已经吊销了,而且是违规建库,非法排尾,最后导致了溃坝,是非法违法生产的一个典型。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9·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了44人遇难。今年以来煤矿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发生了25起,有一半都是非法违法生产造成的。

  第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章不循。我们分析了,几乎所有的责任事故都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我们有一些规章制度很好,但是到了有些单位就形同虚设。最典型的就是山东胶济铁路“4·28”特别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72人遇难,400多人受伤。这就是列车超速造成的,是在超速过程当中没有得到制止,很多岗位、很多环节都没有照章办事。列车司机没有执行列车瞭望制度,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减速措施。车站的值班员接到了有关限速的命令,按规定应该提前通知列车的司机,但是没有提前通知。铁路局的调度员在下发限速命令的时候,又偏偏漏发了。所以各个环节都没有认真地执行制度,有章不行,违章作业,最后酿成了这起大祸。所以安全生产事故可以说99.9%都是由于违章作业造成的。

  第三,在监管方面,确实存在着不到位,监管不力的问题。发现了非法违法的行为没有采取果断的措施进行处理,甚至熟视无睹。比如说类似于深圳舞王俱乐部的歌舞厅并不是这一个,而且事后检查发现,很多类似部门都没有安全措施,这就是相关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给非法业主提供了一定客观条件。

  第四,事故背后确实存在着一些腐败现象。官商勾结,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充当这些非法业主、非法矿主的保护伞,甚至参与瞒报。所以这些非法业主有恃无恐、铤而走险。

  以上四方面的原因,导致了一个时期以来重特大事故频发。

  (安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