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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代言必须考虑营销策略
[发布时间:2009-02-16 00:00:00 点击率:]

  □ 刘永炬

  

  广告代言必然要涉及到营销的问题。

  我们的企业必须注意,从营销的角度出发,我们到底是要请谁来做代言,代言人和我们的目标群体是否对接,将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产品代言人和目标消费者根本无法对接,那么,我们请他(她)来做代言又有什么用呢?

  当然,请广告代言也是有很多目的的。

  比如说,有的时候为了做高度认知,请一个名人,像一些特殊产品,如蚁力神、泻立停——请赵本山做代言就是可以的。因为赵本山是一个知名度非常高的小品演员;另外从产品本身来考虑,请一个女演员来做代言就不是很合适,但小品演员就不一样了,他们本身就是调侃逗趣,给大家娱乐的,并不会有什么形象损失。

  所以,请广告代言人的时候,我们必须要分析自己的产品适合做什么,是做大众品,还是做小众品?如果做大众品的话,那么一定要找大众型的明星;如果是做小众品的话,那么就一定要找小众型的明星。

  现在有很多企业找李宇春做代言,李宇春不属于大众明星,用她来代言大众型产品就会受到歧视。因为超女最后的决赛分成三拨人,一拨支持李宇春,一拨支持周笔畅,一拨支持张靓影,她们的“粉丝”们互相都鄙视对方,说明这里面只有一部分人喜欢李宇春,一部分人无所谓,还有一部分根本就不喜欢她。也就是说,在整个群体里面占了1/3的消费者会因为不喜欢李宇春而拒绝她所代言的产品。

  这样的话对企业的发展当然会有影响,因为对企业来讲,不喜欢她的消费者肯定连带对其代言的产品产生反感。

  所以,请明星做代言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和营销策略联系起来,不能是想请谁就请谁,谁火就请谁。

  CCTV2有个栏目叫《商务时间》,他们曾经对广告创意做过一期节目,让企业界和广告界的专家来辩论一些创意的好坏,不过主要聚焦在明星的广告代言方面。其中,大家意见分歧比较大的就是“姚明能否代言袜子产品”这个话题。

  部分专家认为,姚明代言“袜子”,在产品和明星之间没有明确的关系,肯定是个失败的创意;但另一部分专家则认为,我们能够在没有任何关系的两种事物之间建立起关系来。

  辩论进行得热火朝天,但到底谁对谁错,到节目结束也没有做出明确的结论。也许,对创意而言,真的没有“对”和“错”。就像一句俗语“萝卜白菜,各有所爱”,尤其在中国这样一个相对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中,即使错的创意也很有可能“歪打正着”。虽然,创意也许没有“对与错”,但它总有“好坏”之分。并且,在“好”与“坏”之间也隐藏着诸多营销成败的奥秘。

  其实,这里面不应该产生争论的。

  一个人代言一个产品,首先要看产品。那么袜子属于什么产品呢?肯定是生活必需品!那么,对于一个生活必需品,任何一个人都有代言的可能,因为任何人都与生活必需品有一定的联系。

  其实,关于姚明能不能够代言袜子的问题,关键点在于看这个袜子正处于哪个市场阶段?姚明是不是适合在这个阶段里面为袜子代言?假如说,这个袜子是一个新产品,还没有被消费者认知,我们想让姚明代言去帮我们去做认知产品的工作,这就不适合,因为用姚明去做产品认知太浪费资源了;但是到了另一个阶段就合适了,比如说袜子已经被消费者接受,只是需要提升品牌知名度,这个时候我们想请姚明来做代言做出品牌的情感来,那就很合适。再者说了,从产品的角度来看,袜子和鞋并没有什么多大的区别,姚明能够代言了那么多鞋子,为什么就不能代言袜子呢?在这一个阶段,其实是可以的,只是说我们怎么来演绎姚明和袜子品牌关系的问题。

  所以说,通过姚明做代言去做情感,做品牌是可以的,但是单纯做产品认知就不合适了。

  对于消费者而言,他们接受我们的产品(品牌)信息都是下意识的,换句话说,他们记住我们的产品或品牌,只是按照他们的简单逻辑来联想起来的。比如,乔丹代言耐克运动鞋,他们很容易就能记住了。因为乔丹是著名的篮球运动员,那么在消费者的逻辑中,他所穿的鞋是耐克的,肯定是一个不错的鞋,这样就既有利于提高耐克的形象,又有利于加深消费者对耐克的情感认同。然而,刘翔代言一个香烟品牌,绝大部分人却记不住。因为,从逻辑上来讲有些牵强了,消费者是没有意识和精力去把两个互不相干的人和物联想在一起的。

  因此,我们不要试图改变消费者脑子里固有的思维模式,那是件非常难以办到的事情。营销一定要围绕消费者的简单思维逻辑来做,而不是把复杂的、牵强的东西强加给消费者。广告作为营销行为当中的一部分,当然也应该符合这个道理。

  (作者系北京方圆润智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