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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增强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发布时间:2009-02-27 00:00:00 点击率:]

 

  □姚均芳  王 宇 

  

  日前公布的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对金融服务“三农”提出了新的要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方面负责人就一号文件中有关“农村金融”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怎样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 

  答: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要继续逐步放宽市场准入,培育适度竞争农村金融市场。具体包括: 

  一是鼓励现有的地方性商业银行为农村地区提供服务;二是鼓励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应农村经济、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地区为主的社区性中小银行;三是在坚持产权关系清晰、组织形式多样化原则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小额信贷组织、村镇银行、贷款子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四是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五是加快制定“放贷人条例”,明确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主体的法律地位,引导民间金融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竞争主体。

  问:如何创新机制,扩大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答:金融机构应把开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当作整个信贷业务新的增长点。在农村消费信贷品种的开发方面,应积极办理农业生产所需消费贷款;积极支持农民购买冰箱、彩电、洗衣机、电脑等中高档耐用消费品;大力支持农民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积极发放农村建(购)房贷款。 

  与此同时,扩展农村消费信贷业务,还需要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村消费能力;改变农民消费支出心理预期,促使农民树立现代消费观,转变传统保守的消费意识,增强对现代消费观念的认知程度;尽快在农村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合作医疗制度、助残制度等,逐步提高农村的整体消费水平。

  问:金融机构将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哪些信贷支持?

  答:2009年,人民银行将继续鼓励和引导各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支持有实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

  主要措施有:一是利用小额担保贷款等方式加大对农民工回乡创业就业的信贷支持;二是积极发展农村消费信贷,活跃农村消费市场;三是进一步加大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乡镇企业、县域经济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发挥其辐射拉动作用;四是加强外汇管理和政策宣传,为出国务工农民提供优质外汇服务。 

  问:农业保险如何加快发展?

  答: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下一步要加快发展农村保险事业,扩大保险范围和保险对象,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一是要积极发展洪水、干旱等面积广、影响大、灾害频繁的专项巨灾保险,加快建立全国范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网络和农业保险基金;二是鼓励引导商业性保险机构到农村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开发适合农村需求的各类保险产品;三是健全再保险市场体系;四是探索建立农村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