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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倒逼企业“提质求生”
[发布时间:2009-03-09 00:00:00 点击率:]

  □本报记者 何沙洲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着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然而,以2001年为起点:南京冠生园月饼、多宝鱼、苏丹红、福寿螺,直到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接连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令国人不得不面对食品安全的严峻态势。

  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近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高票通过。这部法律就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进行了极有针对性的制度创新,以严防三鹿奶粉事件、瘦肉精事件等重演。据悉,《食品安全法》经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国务院正在制定《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条例,到6月1日,法律和实施条例将同时出台,这样更有利于法律的执行。

  据了解,《食品安全法》出台后,各大小食品企业都在抓紧学习,许多企业也加强了提质力度。一些品牌企业公开表示,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立业之本,没有品质的保证,企业就没有未来。企业要树立形象,做出自己的品牌,就必须以产品质量为核心,自身形象的高低是与社会责任感成正比的;并宣称《食品安全法》出台将对提升整个食品行业发展有正面、积极的作用。

  这似乎可以让广大人民群众放松一些紧张的心情了。

  从“卫生”到“安全”:责任高于一切

  采访中,业内人士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中国在经过惨重的教训为代价后,从“食品卫生法”到 “食品安全法”出台,这是由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外在为主,深入到食品安全的内在因素来进行监管,并且导致了监管方式的转变。 

  新的《食品安全法》特别强调了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责任,明确了作为生产经营者,包括大企业、中小企业和个人,在食品安全中的特殊作用。

  成都新津一企业负责人称,新法对于安全责任链明显扩大,规定了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评估制度,可以发现食品中的潜在风险,做到预防在先,关注点涵盖整个食品的产业链,源头上就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对农药、肥料、生产调节剂、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都进行安全监管;同时,对生产企业、代言人、销售流通企业、各级监管部门等责任都规定了。这对行业来说,具有积极的作用。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食品安全法》起草有关负责人李援介绍,过去从田头到餐桌的整个食品生物链,是多个部门在分段监管,各个监管环节的衔接不够。属于我这一段的我管,不属于我这一段的我就不过问,使得一些信息、一些事故的处理不及时。食品事故一旦发生,尽管有这么多部门,事故仍扩大和蔓延。因此,在《食品安全法》当中,成立了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对全国食品安全监管调控。今后将依靠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在这种监管体制下进行有力的协调,同时对监管者进行监管,了解监管者是否作为、是否乱作为。

  对食品安全全程进行监管,扩大责任链,企业表示支持。昆明珍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张恩博表示,在食品行业不仅仅只是食品加工企业,它还包括原材料生产企业、包装企业和物流企业,而食品安全问题可能出自任何环节,不应该把问题聚焦在食品加工企业的身上;应该强化食品安全全程监管。他说,新法从法规层面上解决了食品安全问题,提高了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门槛,加重打击处罚的力度,建立起民众放心的食品安全体系。

  据悉,已经有一些食品企业表示, 将根据新法规定,对上游供应链、采购、生产、流通、终端等环节做出相应的调整,并有可能重新淘汰上下游合作者;在《食品安全法》严厉的监管下,不提高生产经营质量,就将会失去生存权。

  “连带责任”规范企业与明星

  最新通过的《食品安全法》第22条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现行的食用农产品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予以整合,统一发布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据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指出,为了避免重复或者避免空白,法律强调了需要统一的内容。以标准为例,首先要统一标准。他说,这样能使原来的标准相互协调一致,不重复、不冲突,也不留空白,统一整合为一个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以乳品为例,大概在今年下半年,统一的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就会出台。

  对此,企业人士表示,从产品检验的角度来说,同一品牌、同样类型的产品,在不同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中,却会有天壤之别;今后有一个统一的检测标准出台,就能让企业减少检测成本,将节省出来的资金投入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上。

  然而,代言人连带责任的要求将提高企业的明星代言成本。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无疑,“连带责任”是较重的处罚,意味着代言人有可能承担食品生产经营者所承担的所有责任。消费者可以向企业要求赔偿,也可以向推荐该问题食品的个人要求赔偿。

  受此约束,这就要求代言人在代言之前必定要做第一道把关,否则若食品不安全,将对名人带来一定影响,而且也会追责。未来名人代言食品企业必然会慎之又慎。对行业来说,食品企业请明星代言的营销手法也可能会减少使用,另外,企业也可能更多地转向花费低的非名人来做广告,或者转为设计卡通形象。

  有品牌食品企业人士认为,“连带责任”对于规范经营的企业将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不过,在明星代言的问题上企业应该慎重选择,因为明星虽然有着良好的公众形象,但不保证自身就不会出现问题。通过明星、名人的代言,可以共同促成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信任,假如明星自身出现了问题,那对企业形象也是巨大的伤害。同时明星选择企业的代言或做广告也同样要慎重选择,要保证维护好自己在大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所以这样的条款如果实行将同时规范食品企业与明星自身,对行业发展将有非常大的益处。

  “假一罚十”仅仅起警示作用

  处罚力度不够大、添加规定模糊,是以往人们认为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内因之一。此次,《食品安全法》对违法违规者做出了“假一罚十”的惩罚。

  此前,我国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损一赔一”的条例,而本次法案将民间惯例“损一罚十”写入条例,是对群众惩罚性赔偿制度呼吁的响应,对于违规企业来说违规成本加大。不过很多消费者则认为这样的惩罚措施还不够严厉,仅仅起警示作用;应该让那些制假、售假的企业彻底赔得倾家荡产。这样,才可以让企业更去加强责任感,让消费者也更放心。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在成都告诉记者,《食品安全法》做出 “假一罚十”,这是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继承和升华。但是,食品和普通商品还不一样,如果一袋奶粉只有10元,“损一罚十”也只有100元,消费者实际的身体、精神上的损失却远不止这些。消法里有死亡赔偿金、有残疾赔偿金等,这些都是可以再重新计算的。还希望中国的法律能进一步发展,比如说赔偿不是以商品的价格为基数,而是以消费者受害的全部为基数。

  对此,承龙水业负责人表示,《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确是有一定的压力,但这并不能作为不为食品安全负责的借口。作为一个食品企业,在食品安全上进行技术投入以及人才投入都是必备的,不能因为有负担而忽略食品安全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