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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已成为社会的大主题,没有和谐就没有发展,没有和谐就没有繁荣昌盛的未来。人民法院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在近几年,在执法力度不断加大的同时,以暴力抗拒执行的事件时常发生,这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而且严重威胁、侵害执行人员人身安全,基层人民法院在新时期构建和谐社会中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与挑战,剖析成因,寻找解决办法,显得十分必要。笔者在几年的执行工作中推行全程全面说理式执行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所谓“全程全面说理式执行”,是指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以民主、平等的方式,充分运用“口头式”、“文书式”、“证据式”、“听证式”等说理方法,摆案件事实,讲法理。宣传法律规定,分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仲裁裁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危害后果,真正说服当事人与利害关系人。让义务人自觉履行,权利人权益最大化实现。
一、执行过程真情说理。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是维护法律尊严和让权利人实现权利的关键。但义务人承担债务能力的大小,是权利人实现自己权利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执行案件中,除了权利人向法院举证可供执行财产外,执行法官应在第一时间吃透案情,采取查询、查封措施,督促义务人自觉履行,承办人要积极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沟通,若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则权利人便无法在近期内实现自己的权利。这就是权利人在执行过程中,应当承担的风险,而不是法院执行难。在大部份执行案中,除了部分系由被执行人故意逃避债务外,大部份案件都存在着被执行人履行债务能力有限的问题。
二、听证过程充分说理。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承办人必须根据案情公开组织听证。按法律规定,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后,被执行人应当自觉履行,但被执行人或其他权利人要听证的,承办人应当提供当事人或权利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或要求听证的权利。并以书面或电话的方式通知当事人到庭,这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质量,避免引起争议,讼累或抗法事件的一道“防火墙”。实践证明,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说明当事人内心还有解不开的疙瘩,如处理不好,必然会引发抗拒执行,或暴力抗法事件。所以一定要利用这个送上门来的机会,把案情说明,把法理说透,充分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和质证,在平等、和谐的气氛下就有争议的事实和观点进行辩论。在当事人态度偏激,难以沟通的情况下,特别要加强与其代理人的宣传沟通,让其代理人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帮助说理说法。
三、调查取证过程平等说理。现场检查和调查可供执行线索过程是执行人员与当事人或相关人员初次接触,首先要表明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合法性和严肃性,化解对方的反感与对立情绪。表明身份,说明来意。其次要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告知其配合检查和调查的法定义务,以及不配合的法律后果。第三需要对查封扣押保全和相关强制措施前,一定要耐心说明采取措施的法律依据和必须性,告知其法律救济,救助途径。第四是采取相关措施过程中,执行人员还要密切关注现场情况的变化,劝告当事人对现场秩序负责,避免抗法事件发生。如遇到抗拒、阻挠或围攻时,一定要保持高度冷静,沉着应对,通过及时汇报,控制关键人与物,采取集体宣传,个别瓦解等灵活多样说理说法的办法控制局面,必要时还应取得当地政府,基层组织的配合,取得群众的理解与支持。
四、利用处罚决定书全面说理。制作处罚决定书时,要按照合议制作,校对,审批的程序,按照说明事理、说通情理、说透法理的总体要求,准确反映当事人信息,完整表述案件事实,全面表述适用法律,说明处罚理由,阐明法律救济途径,最大限度减少诉讼争议,对法律负责;按照规范执行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使全程全面说理式执行工作不断向更高水准更深层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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