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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政府扶植高新产业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发布时间:2009-10-28 14:11:29 点击率:]

由科技部和上海市政府联合主办的“浦江科技论坛”10月24日在上海开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知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论坛上说,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发展,特别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的创新技术力量已经不弱,受过大专教育人员数量世界第一。目前在我国,哪怕是很边远的地方,都会有接近世界前沿的技术。当前,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难点在产业化,市场组织比别人差。一些政府部门的扶植、帮助方式,还是沿用搞科学规划、分钱分人分物的计划经济方式。他说:“虽然我们已经提出企业是技术创新主体,但是改革还没有到位,企业自身能力比较弱,容易受到各种规定、纠缠、扯皮、干扰。”

  吴敬琏表示,当前的首要问题是打破旧的计划经济、命令经济遗留的东西,政府部门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目前比较常见的误区有:第一,设立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一些政府部门沿袭过去的习惯,随意设立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吴敬琏说,我国已经有《行政许可法》,从法律上限制各级政府设立行政许可,但是法律执行力仍需要加强。

  第二,政府部门直接指定技术路线。在这方面,日本通产省犯过很多大错误,我们必须吸取别人的教训。例如,在发展高清晰电视方面,日本通产省认定发展模拟信号模式,结果被美国的数字信号模式超越,落后整整一个时代。

  第三,政府直接订购产品、提供产品。“有种说法认为,肥水不留外人田。”吴敬琏说,“比如,中央政府部门提出的新能源汽车‘十城千辆’方案,一些地方就安排本地企业生产,这会使得投资效率很差。”

  最后,一些政府部门习惯于补贴供方,到最后就是补自己本地的企业。而在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中,政府一般是补贴需方。例如,我国的节能灯泡补贴政策就很好,政府补给消费者,让消费者选择商家,让市场起作用。吴敬琏说:“补需方曾有争论,比如节能汽车,有人认为买汽车的都是富人,不用补贴。而事实上,不节能汽车造成外部负效应,产生了不良社会成本,因此,应该向购买节能汽车的需方提供补贴。”

  吴敬琏还提出,在产业转型升级的过程中,要注意充分发挥小企业的关键性作用。“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小企业更是主体中的主体。”他说,“从生产来说,规模经济仍然具有重要作用,特别是高技术产业。但是,从技术创新来说,规模往往是不经济的。”

  “如果我们热心创新,就一定要帮助小企业上来。”吴敬琏说,“这是否违反市场经济平等竞争要求?不违反,因为小企业有外部硬效应,它们使得市场活跃,而这些效果小企业自身享受不到。所以,理应给予小企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