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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没有记错,董明珠对于政府采购一直义愤填膺。“在国家政府机关、国家重大工程、大型垄断国企、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中央空调集中采购招投标过程中,即便中央空调民族品牌的价格比国外品牌低1/3,这些单位的集中采购仍然倾向于国外品牌。”这是董明珠在2007年“两会”上表达的对政府采购的愤怒。去年格力“废标门”更让这种怒气达到巅峰。2008年12月8日,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出现在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官方网站上,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格力空调因为标书文字错误被彻底“废标”——这意味着,投标最低价竟输给了最高价。于是,格力的一纸诉状让政府采购的利益“迷局”愈发显现。
除了财政支持,政府采购历来被认为是扶持民营中小企业最直接的“大红包”,但目前已经形成坚不可摧的利益衍生体,让势单力薄的民企在政府采购中每每落败。董明珠的怒气虽然只是为格力代言,但无疑反映了众多没有背景的民企在利益空隙中,艰难求分一杯羹的无奈。只是这些怒火由于没有适当的反映途径,也就最终只能在暗自饮恨中不了了之。汪洋书记当场表示会过问此事,但随即强调“过问并不表示你胜了,关键是要有公理”。在一般人心目中一直有一种逻辑,领导过问就意味着事情解决,凡事辛辛苦苦努力、勤勤恳恳打拼,还不如攀龙附凤一朝获得领导的首肯或默认来得实际。别忘了,在我们强调“双转移”、调结构的过程中,政府部门最应当履行的职责就是为市场和企业提供一套公平对等的规则以及一个充分竞争的环境。诚如汪洋书记所言“关键是要有公理”,而不是让领导意志或者利益纠结随意凌驾于规则之上。
政府采购并非没有规则。《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实施,一直就因为一些法律盲区和实施细则的缺位而受到诟病。现实中,某些地方屡屡恶意操纵这些灰色地带,出现了民族品牌受排斥、采购价格远高于市场价、专家库管理不善、评标专家自由裁量度过大、采购人“选择性”确认中标人,以及采购人与设备厂商恶意串通等现象。今年1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旨在细化采购法的原则性规定。《政府采购法》实施7年后,满载期望的实施条例终于姗姗来迟,从条文中可以明显看到其在增强可操作性上所作出的努力。但舆论与业界普遍认为征求意见稿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希望立法者能在沸腾的民意中尽力还原“政府采购”的法律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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