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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民”企业优惠利率贷款需要有效引导
[发布时间:2008-05-28 00:00:00 点击率:]

□ 陈 莉

  “十五”期间,国家确定湖南湘西州除吉首市外,其他七县均为民族贸易县。民贸和民品企业(以下简称“两民”企业)206家,其中30家企业为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但全州“两民”企业贴息额度呈下降趋势。据统计:2003年-2006年末,湘西州“两民”企业享受贴息额度分别为1746万元、1757万元、1059万元和1094万元,比2002年分别下降了3.64%、3.04%、41.56%和39.62%。目前,全州仍有53.7%的企业、54.3%的民族项目贷款没有享受到优惠利差补贴政策。

  优惠贴息政策难落实的现状分析

  1、指令性政策与银行市场化经营的矛盾。民族优惠贷款作为国家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在实施上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时效性,而各国有商业银行作为该项政策的实施载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更注重减少经营成本和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因此,国家政策规定的优惠贷款利率一律不准上浮与目前各国有商业银行对企业贷款不设定上限的市场化经营明显相悖,从而直接影响到国有商业银行发放民族贷款的积极性。

  2、对政策执行主体的限制与当前金融机构多元化的矛盾。因政策壁垒,民族企业要取得优惠利差贴息就只能在国有商业银行取得贷款,部分在农村信用社获得贷款的乡镇级民族企业则得不到应享受的政策优惠。据调查,2006年末全州农村信用社共发放“两民”企业贷款2900万元,均未按补贴政策享受优惠。国家对经办行主体资格的硬性规定成为影响政策传导效力的又一因素。

  3、民族企业快速发展与政策制定一劳永逸、落实滞后、手续繁锁的矛盾。一是政策的制定一劳永逸。湘西州自2000年以来,GDP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8%以上,但人总行自1992年以来,对“两民”企业实行优惠利率补贴的各项规定几乎没有进行改动,与当前企业的流动资金周转、投资期限、民族企业改制、新兴民族企业的现状不符。二是国家对少数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及生产项目认定趋严,且补贴手续繁琐。申报必须经政府有关部门逐级审查并最终由国家民委下文确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一部分刚发展起来或正处于发展期的民族企业及项目因难以获得资格认定而被排除在政策优惠之外。

  4、银行、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联动、沟通机制导致政策传输受阻。银行与政府有关部门侧重于对民族企业放贷准入资格及生产项目合规性的审查以及对所提供资金、规模的控制,忽略了对企业经营上的可持续性及生产发展潜力的评估,同时对民族贷款发放后的使用情况缺乏有效的监控指导,容易造成民族贷款逾期。民族企业的高金融需求与银行的低信贷投入形成矛盾,继而影响政策执行效力。

  5、支持“两民”企业的政策性资源缺乏有效的组织性平台。就贴息具体操作而言,大致有三个环节,需三个部门共同完成。一是以促进民族事务健康发展为工作目标的民委部门对“两民”企业的确定;二是以赢利为首要目标的商业银行与“两民”企业签定民优贷款合同;三是以稳定贷币,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主要目标的人民银行对贴息的审核划拨。从湘西情况看,三个部门在操作民优贴息时,基本处于割离状态,没有设立一个有效的组织机构,使对整个政策资源的利用缺乏效率。由于业务竞争上的恩怨和企业与银行相左的意见,种种纠缠使得企业贴息不完全。

  6、“两民”企业缺乏制度化的扶持框架。随着少数民族对外联系日益加大,民族之间经济文化日益融合,民族特需用品、民族文化特色等具备民族特性的铬印逐渐淡化。在执行民优贴息等民优扶持政策具体操作时不是很容易把握,因而各政策执行部门难免出现理解上的差异。而在部门内部,行政主管者的理解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却缺乏制度化的扶持框架。

  有效引导民族优惠利率贷款的政策建议

  1、修订完善民族优惠利率贷款的政策规定。一是建议民族优惠贷款交由政策性银行办理,乡镇级民族企业的贷款可委托农村信用社代理发放,政策性银行所需的信贷资金可以由人民银行适当提供专项再贷款予以补充。二是完善民族优惠贷款补贴范围、期限、种类等内容。如对自有资金率达到20%以上的民族中小企业及生产项目都可以适当考虑发放政策性贷款,补贴范围扩大至三年期的民族贷款,且享受对象还应包括私营及集体、股份制企业。三是取消关于对“两民”企业贴息的部分限制性规定。

  2、建立有效的互动、沟通机制,加大政策落实的督导力度。银行、企业、政府有关部门应合理分工,密切联系,加强配合,促进信息共享,同时简化手续,减少政策落实的中间环节:

  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本地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的引导,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做好民族用品生产企业的申报工作;定期组织银行及有关部门对民族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及民族贷款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及审计,确保政策措施有效落实。经办银行应尽力考虑中小民族企业的金融需求,加大对民族企业、生产项目的信贷投入,特别对科技含量高、能耗低的民族企业予以信贷倾斜。人民银行应加强组织金融生态环境的建设,为民族企业开拓更多的融资渠道;及时掌握民族优惠贷款的审报、发放情况,制定利差补贴实施细则并及时办理利差补贴,为少数民族的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指导及支持。企业应加强市场调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降低能耗,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提升产品的附加值;加强财务控制,合理、合法运用资金,恪守诚信,按期还贷,确保企业自有资金能够良循环。

  3、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加大对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培育民贸、民品骨干企业群体,解决企业所需资金,加快技术改造,实现产品的更新换代,促进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不断创新思路,发挥优势,积极探索加快民贸和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发展的新途径,提高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推动湘西州民贸民品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作者单位:湘西州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