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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冠中
汶川大地震后,来自企业的捐款源源不断地涌入灾区。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已有200多家上市公司公告向地震灾区捐款捐物或参与灾区重建,总捐款额超过30亿元。而2008年一季报业绩数据显示,1560家上市公司实现净利润2174.01亿元。
总捐款额约占到上市公司一季度净利润总额的1.38%。
上市公司通过踊跃捐款受到民众好评,然而,公司捐款是否经过严格的程序,是否考虑到了投资者的利益,也成了民众讨论的热点。
高管随意支配资产?
地震后,上市公司万科及其掌门人王石一直是舆论的焦点。
在为四川地震灾区捐款200万元后,王石表示“万科捐出200万是合适的”,并规定员工捐款的10元上限,引来民众的不满。迫于舆论压力,王石对捐款事件进行公开道歉,万科也随即提出1亿元的灾区重建方案。
最近,万科公布了向灾区捐款的流程。其核心内容是:最早捐出的200万元是属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可以支配的用于公益事业捐助的最大额度,而随后提出的捐助1亿重建灾区的资金方案则需要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请股东大会投票通过才能实行。
万科追加1亿元资金参与灾区重建,或许安抚了部分民众的情绪,但“阔气”的追加也引发了讨论:上市公司捐款,在担负社会责任的同时,是否照顾到了投资者的利益?
同时,在上市公司捐款过程中,随意追加捐款额度、信息披露不及时、高管随意支配资产等问题也被暴露出来。
捐赠行为应及时发布
上市公司的捐赠为灾区提供了强大了支援,如中国人寿捐款1600万元,同时承诺将全面收养“地震孤儿”;中国平安捐款3500万元,其中追加捐赠的3000万元用于重灾区所有小学的重建及修缮工作。
不过,通过这次汶川大地震的赈灾捐赠,上市公司的捐赠行为也暴露出了许多并不规范的地方。比如,部分上市公司在最初捐款后,还继续追加捐助,且额度不小。捐款似乎变成了公司高管随意支配公司资产的行为。
在捐赠信息的披露问题上,日前上证所上市公司部负责人还强调,上市公司对灾区的捐赠行为应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对外发布。
捐款应按照程序操作
“上市公司捐款的流程应该按照本公司的《公司章程》和交易所确定的上市规则来进行执行。”上海市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博士沙文韬告诉记者,“上市公司捐的钱从哪里来?很明显,是从股东处拿过来的。所以要根据捐款的额度逐级审批。比如董事会授权内的额度,董事长签字决定就行了。王石最早捐的200万元就属于这种性质。如果超出授权额度范围的,那就要上报到董事会。数额特别巨大的,就要召开股东大会来投票决定了。”
北京市双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江华亦表示,在捐款时,上市公司有时可能只关注到了企业的形象和社会效应,而往往忽视了投资者的利益。
“我比较认可那些拿高薪的高管能以个人的名义多进行捐助,像李嘉诚、黄光裕等,个人或者慈善基金捐款就超过了旗下上市公司的捐款数额。而上市公司的捐款行为就要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实力,量力而为。当然,国有上市企业的捐款除外。”长城证券杭州营业部的吕姓投资总监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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