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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地下矿山企业大雨暴雨期间一律停产撤人
[发布时间:2008-07-17 00:00:00 点击率:]

伴随汛期临近,为防范灾害性天气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山东省近日出台办法明确规定,地下矿山企业在大雨暴雨期间一律停产撤人。  

  根据山东省安监局、气象局近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建立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的意见》,山东煤监局、煤炭局、国资委、经贸委等部门在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后,应立即向本系统和重点工矿企业发出预警预防紧急通知,督促基层和工矿企业做好防范应对。  

  山东省明确规定,地下矿山企业在大雨暴雨期间,一律不得进行井下作业,必须停产撤人。在重点区域尤其是在水库泄洪、溢洪或河流堤坝、山体出现重大险情时,各级政府和水利部门应立即通知下游矿山、企业、村庄、建筑工地、学校、幼儿园等各类单位将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以确保安全第一。

  (王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