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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安全措施不到位 基建煤矿成矿工“杀手”
[发布时间:2008-07-17 00:00:00 点击率:]

随着能源供应的日趋紧张,我国能源大区新疆的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资源开发进度正逐步加快。但眼下,在一批批新建煤矿不断上马的同时,一些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基建煤矿正在成为矿工“杀手”。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介绍,今年上半年新疆发生煤矿事故35起,死亡49人,比去年同期分别下降41.67%和32.88%,但基建矿井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例较大,分别占煤矿事故的57.58%和63.83%。

  基建煤矿是指处于基本建设阶段的矿井,按照有关规定,未经有关部门竣工验收,不能进行规模生产和销售,只允许出少量工程煤(如挖巷道等工程作业时采的煤)。

  据自治区经贸委介绍,近年来,在大企业、大项目、大投资的拉动以及全国煤炭供求趋紧的情况下,新疆煤炭产量全面提速。今年1月至5月,新疆规模以上企业生产原煤2037.05万吨,同比增长34.37%,销售原煤2038.6万吨,同比增长25.1%,库存174.3万吨。

  而与此相对应的煤矿安全形势却不容乐观。自今年4月下旬起,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对新疆所有煤矿进行了为期百日的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发现一些矿井存在私存炸药、作业面瓦斯超限、煤矿掘进巷道违规设置吸烟室、无证开采等安全隐患。督查组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检查了22个煤矿,共发现事故隐患478处,平均每个煤矿的安全隐患达21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析认为,如此多的事故隐患,看起来是煤矿企业对安全工作重视不够,其实根源还在于各地煤炭管理机制不完善。一些煤矿制度建设流于形式,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以包代管、租赁经营问题突出,疏于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防范,煤矿企业普遍养成了一种对安全生产的侥幸心理。

  此次专项行动查出的问题,已经引起了新疆全区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各煤矿企业产生了不小的震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领导目前已全部深入到煤矿一线解决问题,同时积极协调各地主要领导和煤炭管理部门进行整改,并对一些问题严重的矿井进行责令停产整顿。

  (刘 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