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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许 强
“维护民族葡萄酒品牌,应对日趋激烈的全球化,将行业共有的资源窃为己有的方式对中国整个葡萄酒行业的健康发展是无益的”。日前,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副秘书长马勇对解百纳再起硝烟有点愤愤不平,他的话似乎代表着业界普遍的声音。
近日,中国葡萄酒行业就“解百纳”商标注册事件也发出联合声明,认为“张裕公司仍然将‘解百纳’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其行为是危害全行业良性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解百纳商标注册完全是一种独占行业公共资源的恶意注册行为,并将损害中国葡萄酒行业的国际声誉。”
解百纳之战
再起硝烟?
据悉,解百纳之战早在2001年因张裕公司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的商标注册申请开始, 2002年4月14日由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2002年6月,长城等企业联合向国家商标局提交撤销注册申请书,反对张裕注册“解百纳”商标。同年7月10日,国家商标局作出《关于撤销第1748888号“解百纳”注册商标的决定》,认为“解百纳”是红葡萄酒的原料品种的名称,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撤销,而张裕公司不服此决定,由此进入行政复议阶段。
没有想到的是,2008年5月26日,商评委又作出了关于“解百纳”商标复审裁决:6年前核准张裕注册的“解百纳”商标现维持注册,并享有一切注册商标相关权益。
6月19日,长城、王朝、威龙等国内葡萄酒厂商立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商评委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解百纳注册商标,法院现已立案。
7月16日,国内12家葡萄酒企业紧急汇集北京发表《联合宣言》。坚决反对将“解百纳”这一行业公有资产作为商标为张裕一家企业独占,并表示已经就此起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7月21日,张裕在北京召集的媒体召开了恳谈会。总经理周洪江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对生产和销售解百纳葡萄酒的行为进行维权行动。“解百纳”知识产权案再度升级
7月27日晚9:30,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首播《“解百纳”风波》后,引起了中国葡萄酒业一片动荡。28日,中粮酒业等12家企业联名致函到中央电视台,认为 “解百纳”商标一案,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商评委裁定书并未最终生效,《经济半小时》就在最终播出的节目中,对这样一个尚在司法程序中的事件,却进行了“一边倒”式的报道,不仅只字未提双方的司法争议,甚至完全站在张裕公司的立场上报道,其导向性十分突出。
更令这些企业“深感震惊”的是,在央视节目中发表了极为偏颇的盖棺定论式的评论,将众多葡萄酒企业的正当维权行为称为“吃品牌大锅饭”。 实际上,这些企业,不仅是央视的拥趸者,同时也是央视的客户,多年来一直对央视非常信任和支持,他们认为央视《“解百纳”风波》的播放有违央视这一最高国家媒体一贯的公正、客观和权威的原则,有“形成干扰司法之嫌”, 被别有用心者利用炒作,已经酿成为一个重大的事件。
《“解百纳”风波》的播出也引起了许多网民的反感,“像吃了只蚊子,一直不舒服”,他们开始“炮轰张裕”。
“解百纳”事件
到底谁在说谎?
“解百纳”争议的一个焦点是“解百纳”是否经张裕公司长期使用已取得了商标的显著特征。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直接表示商品主要原料的名称不能注册为商标使用。那么,“解百纳”到底是不是葡萄酒主要原料的名称呢?
张裕的说法(今年7月21日):1931年,张裕以蛇龙珠作为主要酿酒原料,酿造出一种全新口味的葡萄酒,时任张裕总经理的徐望之先生从张裕创始人张弼士倡导的“中西融合”、“携海纳百川”的经营理念得到灵感,将它命名为“解百纳”。这就是“解百纳”三个字的由来。
“解百纳”三个字最早出现在1936年张裕公司为“解百纳”申请注册商标的文件中。在1937年6月28日经当时的“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公司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注册证书号为“第33477号”,该文件现存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在这之后的70多年时间里,张裕公司一直将“解百纳”作为商标在使用。
新中国成立以后,张裕曾于1959年、1985年和1992年三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但最终只获准“备案使用”。(对于这份证据,长城等企业则认为,该注册证书中的商标图样并无“解百纳”字样,所以“解百纳”不是被批准的商标组成部分之一。)
“解百纳”并非外来词的音译,有农学会2002年提供的一纸证明为证,在我国已公布的葡萄品种名录中,没有“解百纳”这个品种。
中粮酒业、王朝、威龙的说法(7月16日):有大量事实和证据证明,解百纳不是以营养系的标准进行分类的,而是从该品种引进开始,就是按照英文原文字字头的相同,把解百纳(Cabernet)称为赤霞珠( Cabernet Sauvegnon)、蛇龙珠(Cabernet Gernischt)、品丽珠(Cabernet Franc)的总称,并实际沿用至今。即这种分类是在实践中产生的,并一直客观存在,有其特殊性。
在国内外葡萄酒行业将“Cabernet/解百纳”作为葡萄品种广泛使用的前提下,张裕公司仍然将“解百纳”作为商标来申请注册,其行为是危害全行业良性发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解百纳商标注册完全是一种独占行业公共资源的恶意注册行为,并将损害中国葡萄酒行业的国际声誉。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的说法(7月24日): “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一词的音译,其正确发音为“嘎百纳”(“嘎”与“解”这两个字在南方口音中是相似的),在我国葡萄与葡萄酒界是“赤霞珠”、“品丽珠”、“蛇龙珠”的通称。自引进以来,东起烟台,西至新疆,被大面积种植,覆盖十几个省市,从业人口数十万,年产值数十亿,已成为我国主要的酿造红葡萄酒的原料。因用“解百纳”品系酿造的葡萄酒具有典型特色,被称为“解百纳型葡萄酒”,指代明确,为国内外葡萄酒业一致认同。
大量证据显示,上世纪80年代以来,王朝、中粮、威龙、华东、白洋河、御马等行业内多家企业就开始生产解百纳型葡萄酒,作为通用名称被广泛使用,消费者对此也有很深的认同,不能作为商标被某个企业注册独占。不允许个别企业“掠夺行业公共资源”。
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的说法(7月30日):农学会今年7月征集葡萄育种专家观点后认为,“解百纳”是法文音译;在我国葡萄、葡萄酒界,有时将“解百纳”作为赤霞珠的别名,也有将品丽珠、蛇龙珠称为“解百纳”的。
专家的说法(1997年8月31日,张裕公司酿造专家、“解百纳干红”主要技术的研究者陈朴先女士称):“在国际上,高档优质的葡萄酒都是用葡萄品种命名的,比如世界闻名的雷司令就是选用名为雷司令的葡萄为原料酿制而成的,解百纳干红各项指标和风味完全达到了国际标准,它吸收了三种葡萄的精华,故此而得名。”
法律专家的说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柯岚):张裕涉嫌不正当竞争,在我国实施《反垄断法》之际,显得极不和谐。在消费者的心目中,“解百纳”以前从未被视为一个与张裕联系在一起的独特品牌形象,而是被视为葡萄酒的一个共享品类。张裕拿出一份30年代的证据,要求把“解百纳”纳为自己的禁脔,从法理和传播学角度都是难以服众的。
解百纳之战
谁是最终的受害者?
商评委认定“解百纳”归张裕集团所有的葡萄酒商标后,张裕表现出一种君临市场的亢奋,没能等到裁定书最终生效,就一面为张裕解百纳塑造品牌故事,将这个本来代表三种葡萄的法文名字,逐渐演变成“海纳百川、百年传承”的“传奇”故事,并在其酒标、网页等处将“解百纳是三种葡萄的总称”,“解百纳是酿酒葡萄的一个品类”这些原有的描述完全删除;一面迫不及待地要求地方工商机关全面查处其他品牌标有“解百纳”字样的干红葡萄酒产品。尽管张裕否认了向市场发布了“下架令”, 但中粮酒业吴飞称,张裕已经在全国范围的连锁大卖场对其他企业的解百纳葡萄酒进行下架处理,“他们拿着商评委恢复商标注册的裁决和一些媒体报道,去到连锁卖场游说,长城的解百纳产品就已经从沃尔玛下架了。”
王朝、威龙、新天等企业也证明,他们的解百纳葡萄酒都在不同区域市场遭遇了“下架”。
明眼人对张裕这种急促的“维权行为”一看就很明白,张裕对“解百纳”已经过分倚重。原因很简单,张裕与法国卡斯特“分手”后,张裕一直缺少矗立市场的支撑点,解百纳商标的确定恰恰给了张裕“登高”的一个平台。
张裕强调,保护原创解百纳有三重意义,一是保护自主创新,提升行业竞争力;二是保护中国民族品牌;三是推动原创品牌保护。消费者何贵霞对此说法颇有微词:“什么保护自主创新、民族品牌、知识产权,其实就是为了借解百纳的商标独霸公共资源,垄断市场,不允许同行竞争,舞动‘高贵’产品价格‘利器’,任意宰割消费者。在北京市场上,就属张裕解百纳葡萄酒最贵。”
威龙酒业常务副总经理焦复润认为:“当张裕将‘解百纳’作为品牌垄断之后,消费者再想喝到‘解百纳’这种普通葡萄酒,就只能花几百元的价格喝张裕一家生产的,让消费者为企业的恶意注册买单,这是不公平的。”
根据酿酒协会的统计数据,去年我国葡萄酒销售规模约为150亿,所有企业“解百纳”产品加起来据估算有15亿元左右的市场,而其中张裕解百纳2007年销售额在11亿元以上。焦复润他们的初步估算张裕独有解百纳市场后,就是产量翻番,从其量年产不超过30亿, 由于其他企业不能再生产解百纳,这不仅伤害了众多葡萄酒企业的感情,也会使这些企业市场萎缩,活跃的市场来源于充分的竞争,垄断等于行业的慢性自杀,更是对消费者选择权的剥夺。据焦复润粗略估计,假如张裕垄断了“解百纳”市场,将其价位锁定在目前张裕“解百纳”水平,消费者每年将需要为此多支付20亿以上。
据悉,有关部门对张裕涉嫌恶意注册的行为不会坐视不管。目前,中国食品工业协会、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双双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公函,希望在法院裁定结果下达前,维护葡萄酒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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