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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 拟最高罚5万元
[发布时间:2008-08-25 00:00:00 点击率:]

  除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包装不达标将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日前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由该局起草的《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刚刚发布并正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 

  意见稿中多处条文对产品的包装提出的严格要求还包括,“除初始包装成本之外,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等等。

  该意见稿还明确了处罚措施,如:包装层数或包装空隙率如果不符合上述标准要求,生产者将面临最高5万元罚款。商品销售者销售不符合本条例及相关国家标准要求的商品的,责令停止销售,并处以两万元以下的罚款等。 

  此外,对有证据认定不符合国家标准强制性要求的商品包装,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包装的原辅材料、生产工具等,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不便于与商品分离的商品包装,可以将商品一并查封、扣押。商品生产者生产、销售的商品,包装成本不符合本条例及相关国家标准强制性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过度包装和非法搭售其他商品的,一律禁止出厂销售,离中秋节近一个月时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紧急通知,从即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月饼质量安全和过度包装专项检查。 

  据了解,除了月饼生产加工单位外,宾馆、饭店和酒楼等大量生产月饼的单位也纳入本次检查范围。此次检查将重点突出过度包装和非法搭售问题,防止过度包装和非法搭售损害消费者利益。 

  (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