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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
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
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
关于邀请各行业优秀企业申请作为全国
首批售后服务星级认证试点单位的函
各有关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于2006年5月12日颁布,2006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SB/T10401-2006),同年,商务部又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纳入了十一五规划。
国家质监总局关于《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对售后服务质量和售后服务体系都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各省、市、自治区质检局也对售后服务相当重视,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省级名牌和免检产品管理办法中,都有条款明确指出企业必须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标准的实施旨在推进商品售后服务的不断完善和服务质量的不断提高,更好地建立商品售后服务体系,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提高企业竞争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的《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经国家商务部推荐(商建函【2007】28号),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CNCA-R-2007-152), 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正式成立,这是至今为止国家批准的国内、国际唯一专业从事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认证的专业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服务业比重和水平”的有关精神。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和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将按照国家认证认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受理企业认证申请,采用评审员评审制度,严格按照标准为依据,由评审员对企业进行评审打分(总分100分),并联合组织召开专家技术评审会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分数达到70分以上者(含70分)为达标单位,达标一年以后(成绩特别显著的企业除外),进行星级评定:分数达80分以上者(含80)为三星级;分数达90分以上者(含90分)为四星级;分数达98的分以上者(含98分)为五星级。
《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标准还对评价方式、评价方法、评价管理、评审员、评审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
标准附录A——生产型企业商品售后服务评价指标,规定了评价生产型企业商品售后服务水平的8个单项的27项指标。包含:服务文化、服务制度、服务体系、配送安装、维修服务、客户投诉、客户管理、服务改进。同时规定了评分标准和达标标准;
标准附录B—销售服务型企业商品售后服务评价指标,规定了评价销售服务型企业产品售后服务的8个单项的23项指标。包含:服务文化、服务制度、服务体系、产品保证、配送安装、客户投诉、客户管理、服务改进。
针对全国首批售后服务星级认证试点单位申请对象,我们将优先考虑各行业综合排名靠前的龙头企业,且具备完善并已执行的售后服务体系,作为全国首批售后服务认证重点企业。
贵单位是行业中的优秀企业,售后服务工作卓有成效,特函邀申请参加首批星级认证试点,望积极申报参与。
针对首批荣获“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企业,将举行推广发布仪式,集中全国50家以上中央新闻单位进行宣传,具体方案另行通知。
详情查询:www.bscc.org.cn www.ccass.org.cn
垂询电话:010-66094341 66094340
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 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
达标认证评审委员
2008年6月 2008年6月
全国首批售后服务星级认证试点单位
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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