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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下午,王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在肥东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据检方指控,2007年7月,被告人王强在其经营的合肥肥东县岭南饮料厂内,安排其亲戚彭某组织生产假冒的“红牛”牌250亳升罐装维生素营养液。当月8日,因群众举报,质监部门在其厂内当场查扣“红牛”牌罐装维生素营养液成品3300件。其成品“红牛”牌维生素营养液经国家农副加工食品质检中心检验为不合格,经泰牛贸易有限公司鉴定为假冒产品。
庭审中王强对假冒事实供认不讳,但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之所以生产假“红牛”,是受广东东莞朱某委托,代为加工,而且并没有流放到市场,希望法庭能从轻惩处。此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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