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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等一批新规10月1日实行
[发布时间:2007-09-28 00:00:00 点击率:]

  《物权法》

  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着国计民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这部法律首次明确了平等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

  《物权法》分5编19章247条,内容大到山脉、草原、江河湖海和地下矿藏的归属,小到居民住宅的停车位、电梯、水电管线的归属和维护。其中涉及的房屋产权、物业管理、业主权利、相邻关系……这些民生热点,桩桩关系着百姓的生活。对于个人而言,明确规定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保护阳光权;小区车库车位首先要满足业主需要;不动产将施行统一登记制度,办理房产证将进入快车道;土地承包期限届满可按归家规定继续承包等。

  《物权法》明确规定应收账款可以进行质押融资,对企业而言,扩大了抵押质押内容,凡法律、法规没有禁止抵押质押的均可以抵押质押,企业动产也可以融资,这从一定程度上扩大企业融资范围,将一定程度促进企业发展。另外,还规定了单位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补偿费,禁止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国有财产。

  据悉,国务院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即将施行的《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将于2007年10月1日停止执行。

  新《物业管理条例》

  确立服务职能 明确业主权利


  和《物权法》同日实施的新的《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赋予了业主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权。在新条例赋予业主的七项决定权中有五项,业主表决人数从过去的2/3降到1/2,只要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的业主同意就可以。大大提高了业主在决定小区事务中的自主性。尤其对于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人数上的变动,为业主更换不满意的物业公司,维护自己的权益提供了便利。新《物业管理条例》将“物业管理企业”修改为“物业服务企业”,将“业主公约”修改为“管理规约”,将“业主临时公约”修改为“临时管理规约”,明确了物业服务的主从关系。新条例实施以后,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将成为业主大会、物业公司的一个正式监督部门。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

  物业定价须过成本监审关


  《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物业定价须过成本监审关。《办法》明确,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和维护费用、绿化养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办公费用、管理费分摊、固定资产折旧以及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组成。

  《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

  警示语上酒瓶


  原计划于去年10月实施的《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因故延迟到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下月起到超市买酒,您就会从酒瓶上发现“过度饮酒,有害健康”、“酒后请勿驾驶”等警示语。这是国家首次以国标的形式,对酒类企业提出劝说语标示方面的要求。

  根据规定,酒瓶标签上的内容不得有虚假、使消费者误解或者带有欺骗性的文字介绍。如有的酒厂傍名牌,以“丑粮液”“五娘液”混淆“五粮液”等。此外,新的饮料酒将在包装上打上QS标志和编号,并要求标签外文不得大于相应汉字等。

  《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

  儿童玩具将更安全


  10月1日实施的《国家玩具技术安全规范》是国家强制性标准,适用于所有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对玩具的安全性制定了更严格的标准。其中按照不同的年龄阶段对儿童玩具提出了不同的安全性能要求。要求生产厂家按照年龄对儿童玩具进行等级划分,并要贴上年龄警告图标,以便家长根据不同年龄组儿童的兴趣和玩具本身的安全情况进行选择。对于适合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新标准特别增加了安全要求,比如玩具中不得存在小于一定尺寸(约为人口大小)的易拆卸部件,以避免儿童将其误入口中造成噎塞和窒息危险。对于8岁以上儿童适用的玩具应该贴上供8岁以上儿童使用的年龄组标识。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未经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最高罚30万元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自10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明确了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活动场所管理者的安全责任以及公安机关的职责,规定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条件、安全许可制度以及安全保障措施。警方提醒,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公安部门提出安全许可申请。

  该条例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作出明确界定。条例中所称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严防药品包装忽悠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去年公布的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10月1日起医药企业生产出厂的所有药品外包装将强化药品通用名,弱化商品名。按照有关规定,药品包装上的通用名称必须显著标示,其字体、字号和颜色必须一致,横版标签必须在上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竖版签必须在右1/3范围内显著位置标出;药品商品名不得与通用名同行书写,其字体和颜色不得比通用名更突出和显著,其字体不得大于通用名的1/2。字体颜色应当使用黑色或白色,与相应的浅色或者深色背景形成强烈反差。虽然是不同厂家的药品,但外包装上的“通用名”会清楚明白地告诉你药物的成分。

  老包装的药品允许销售到明年5月30日。

  ■新政策

  中国公民出境手续简化

  为进一步简化中国公民出境边防检查手续,提高通关速度,公安部决定从2007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对外开放口岸实行12项措施。

  将要新施行的新政策包括:内地居民、港澳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在内的所有中国公民出境免填登记卡,简化中国公民出境边防检查手续;对于24小时内在同一机场过境且不出口岸限定区域的中外旅客,免填入境登记卡和出境登记卡,并一次办结过境手续;设立“紧急救助通道”,解决旅客急难需求;逐步推行旅客流量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出入境旅客流量信息,方便旅客选择非高峰时段出入境。

  信产部规范电信收费

  从今年10月开始,电信运营商在推广全球呼、如意呼、秘书台、语音信箱、来电提醒等电信业务时,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对用户开通上述服务及功能;在免费试用期结束后,也得再次征得用户同意,才能继续提供服务并收费。当主叫用户呼叫使用了上述业务或服务功能的被叫用户时,如该业务或服务功能无需主叫用户操作即可完成,电信企业不得传送应答计费信号,并不得向主叫用户收费。

  信息产业部日前已经向6大运营商下发了“关于规范部分电信业务收费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6大运营商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尊重用户的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