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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4月8日举行的“中国酿酒工业协会三届五次理事(扩大)会”上获悉,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向国务院办公厅提出了在酒精行业内调整税收政策,加强行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为了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于2007年6月份组织召开了“全国酒精行业节能减排调整税收政策座谈会”。会议针对酒精行业存在的原料价格上涨、酒精成品过剩、利润下降、小酒精厂偷漏税严重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围绕国务院提出的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我国酒精行业的现状和企业的呼声,中国酿酒工业协会向国务院办公厅提出了行业意见和建议:
1、借鉴白酒行业消费税调整的成功经验,以调整酒精行业税收政策为抓手,用法规和市场机制遏制小型落后企业靠偷逃税的方法与大型企业进行不公平竞争的状况,达到淘汰落后酒精生产能力的目的。
2、 如不能马上取消酒精消费税,则应准予白酒生产中所用食用酒精已纳税款准予抵扣,避免重复征税。
3、 加大对无证生产食用酒精和使用无证食用酒精单位的查处。
4、对现有酒精厂的环保达标工作进行认真检查。